只要已辦理出口退稅相關手續,就應提供出口退稅已交由專門管理人的信息:
1.出口退稅專用袋或文件袋(標有公司名稱、海關編號、報關日期、批號)。
2、出口退稅日報表(明細)表格裝訂成冊(其中壹般把出口退稅聯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明細報關單、出口退稅聯購明細報關單放在壹起)。
3.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出口發票應裝訂成冊,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稅聯外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發票及相關編號應與封面依次裝訂。
4、稅務局要求的其他資料(如出口代理證等。);
二、出口退稅申報資料是否齊全;
三、使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以下簡稱10.0版)錄入出口退稅信息,做好預申報;
四、預申報結束後,使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以下簡稱10.0版)進行正式申報;
5.領取出口退稅:將退稅憑證復印裝訂備查;
6.裝訂出口退稅申報資料:退稅憑證復印件、正式申報後稅務局出具的收款記錄、退稅匯總表、購貨清單、出口清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復印件)。以上資料按歸檔日期和順序裝訂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