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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如何避稅

電子商務是隨著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而出現的壹種全新的商品流通形式。信息內容、集成信息資源、商務貿易和協作交流是這種形式的基本內涵;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是這種形式得以實現的基本依托。作為壹種新的商務活動形式,電子商務將帶來壹種史無前例的革命,其影響已遠遠超出商務活動本身。電子商務不僅是壹種新的銷售渠道或新的商業運作模式,它還是知識經濟運行和發展的最佳模式。代表著未來貿易的發展方向;它將影響壹個國家在未來全球化經濟技術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對人類社會的生產經營活動、人們的生活和就業、政府職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教育等各個方面都將帶來十分深刻的影響。

稅收作為國家實現其職能和取得主要財政收入的壹種基本形式,同樣也受到了電子商務的深刻影響。

壹、電子商務使得避稅問題加劇

(壹)避稅問題產生的原因

避稅與反避稅壹直是稅收工作的壹項重大課題。避稅是指納稅人采用不違法的手段。在稅法許可的範圍內,通過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安排,達到避免或減輕稅負的目的。避稅產生的原因可分為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

1 主觀原因:對納稅人而言,無論納稅怎樣公正、合理,都意味著納稅人直接經濟利益的壹種損失。在這種物質利益的刺激下,納稅人就會采用各種手段進行避稅,減輕納稅負擔,以實現其利潤的最大化。

2 客觀原因:主要是各國、各地區間存在著稅收差別,如各國行使的稅收管轄權的差異、各國稅制結構及稅收負擔的差異性、各國稅收減免、稅收優惠措施的差異性等。由於這些差異的存在,使得納稅人可以利用居所轉移,收入、財產轉移,以及通過國際避稅地來達到避稅的目的。

(二)電子商務使得稅收轉移

目前,各國在稅制上差異很大,即使在同壹國家的不同地區間也存在某些差異。在傳統貿易方式下,跨地區、跨國間的產品銷售和購買占整個貿易的比重和份額還是有限的,而網絡交易卻打破了各地區和國家畫地為牢的局面。

對企業而言,他們會紛紛湧向低稅負的國家和地區,在那裏建立網站進行經營,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對高稅率國家或地區的消費者而言,會促使他們通過互聯網,從低稅率的國家或地區購買商品,從而不可避免地帶來了稅收轉移。

雖然在我國征收哪些稅、稅率是多少,完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制定。地方政府沒有稅收立法權,但目前稅收任務仍實行自上而下的計劃分配方式,加之各地財政優惠政策不同,網絡貿易很可能帶來新的稅收轉移問題。

(三)電子商務加劇了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

在國際稅收領域。稅收管轄權是主權國家政治權力的壹種體現。大多數國家對稅收的管理均實行居民管轄權與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原則,對本國居民來自全球的所得征稅,對非居民來自本國的所得征稅。

電子商務的出現打破了傳統的地域之隔,商業交易已不存在地理界限,但稅收還必須由特定的國家主體來征收,這些主體對哪些稅應在自己特定的領域內交納自然存在利益差別。在沒有國界的自由網絡空間,互聯網的使用者極具流動性、隱匿性,稅務當局很難跟蹤、判定服務的所在地和產品的使用地,導致對征稅無從下手。

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及電子商務的日趨成熟,公司會更容易地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交易的發生地,這將導致交易活動普遍轉移到稅收管轄權較弱的地區進行。

(四)互聯網為納稅人避稅提供了高科技手段

互聯網的全球性、無國界性、高科技性不僅為企業經營獲得最大限度的利潤提供了手段,同時也加大了企業避稅的可能性。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將輕而易舉,任何壹個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稅國設立的網站與國外企業進行商務洽談和貿易。形成壹個稅法規定的經營地,而僅把國內作為壹個存貨倉庫。隨著銀行網絡化和電子支付系統的日益完善。壹些公司已經開始利用電子貨幣在避稅地的“網絡銀行”開設資金賬戶,開展海外投資業務,對稅收管轄權的“選擇”越來越靈活。加密技術的發展又大大加劇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和交易信息的難度,無法掌握納稅人或交易數字很難保證其服從稅法。由此可見,避稅和反避稅的鬥爭將日趨激烈。

(五)電子商務加大了稅務稽查的難度

1 稅務機關要進行有效的征管稽查,必須掌握大量有關納稅人應稅事實的信息和精確的證據。為此,各國稅法普遍規定納稅人必須如實記賬並保存賬簿、記賬憑證以及其他與納稅有關的資料若幹年。以便稅務機關檢查。這便從法律上奠定了以賬證追蹤審計作為稅收征管的基礎。但在互聯網這個獨特的環境下,由於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且電子憑證又可被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痕跡,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了基礎。  2 電子商務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使跨國交易的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壹些銀行紛紛在網上開通“聯機銀行”。目前,國內銀行壹直是稅務機關的重要信息源,而如果信息源為境外的銀行,則稅務當局就很難對支付方的交易進行監控,從而也喪失了對逃稅者的壹種重要威懾。使用數字現金可以隨時通過網絡進行轉賬結算,避免了存儲、運送大量現金的麻煩,加上數字現金的使用者可采用匿名方式,難以追蹤,較之現金貨幣在征管上更難控制,流轉速度更快,交易量更大。

3 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稅務機關既要嚴格執行法律對納稅人的知識產權和隱私權的保護規定,又要廣泛搜集納稅人的交易資料,做好稅務管理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

二、基於網絡的反避稅應建立壹種新的征管模式

這壹模式主要就是建立專門的機構以便對電子商務中存在的避稅問題作出快速反應,並負責提出應對措施,建立跨地區稅務機關或跨國界稅務機關之間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聯系制度,以對付可能出現的日益加劇的跨地區或跨國界的偷逃稅行為。尤其要密切關註跨國集團內部實行轉讓定價手法的更新,及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並由結算機構實施代扣代繳流轉稅。具體實施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壹)完善《稅收征管法》,為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提供法律基礎

1 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納稅人從事電子商務交易業務,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專門的電子商務登記,按照稅務機關要求填報有關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表,提交企業網址、電子郵箱地址以及計算機加密鑰匙的備份等有關網絡資料。

2 嚴格實行財務軟件備案制度。對開展電子商務的企業,稅務機關必須對其實行嚴格的財務軟件備案制度。實行財務軟件備案制度,要求企業在使用財務軟件時,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供財務軟件的名稱、版本號和密碼等信息,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才能使用。

3 啟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發票。所謂電子發票,是指紙質發票的電子映像。是壹串電子記錄。每次通過電子商務達成交易後。必須開具專用發票,並將開具的專用發票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往銀行,才能進行電子賬號的款項結算。同時,納稅人在銀行設立的電子賬戶必須在稅務機關登記,並應使用真實的居民身份證,以便於稅收征管。

4 采用電子申報納稅方式。納稅人上網訪問稅務機關的網站。進行用戶登陸,並填寫申報表,進行電子簽章後,將申報數據發送到稅務局數據交換中心。稅務局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驗證。並將受理結果返回納稅人。對受理成功的,將數據信息傳遞到銀行數據交換系統和國庫,由銀行進行劃撥。並向納稅人發送銀行收款單,完成電子申報。

5 確立電子賬冊和電子票據的法律地位。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確立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明確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等形成的數據電文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稅收征管法》、《會計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應盡快予以明確,以便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力、“留有痕跡”、全球統壹的交易軌跡。

6 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稅務機關在得到授權和履行必要的手續後,有權查閱、復制納稅人的電子數據信息,納稅人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等理由拒絕。同時。稅務機關有義務為納稅人保密,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培養精通電子商務的稅收專業人才

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需要大量既精通電子商務業務運作,又具有紮實稅收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稅務部門必須高度重視這類人才的培養。如果稅務工作人員自身不能掌握現代信息技術,搞不清其中的運作機制,那麽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就會無從下手,即使當局制定出十分完善的稅收征管條款,也只能是壹紙空文。可以說,目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最大困難還是技術問題。因此,只有加大科技投入。改善征管手段,培養高素質復合型人才,才能充分利用現代化的征管手段。真正提高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水平。

(三)稅務機關參與制定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

電子商務產生的深遠影響已經廣泛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制定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時。離不開稅務部門的參與。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牽涉的範圍十分廣泛,作為稅務部門來說,主要應關註電子合同的有效性、電子貨幣的使用管理、電子數據證據的合法性、電子商務交易的管制、知識產權保護等法律的制定。同時。還應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交流、合作,***同推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總之。這壹新的征管模式實施的關鍵是稅務機關必須與銀行、海關等部門建立壹定程度的信息聯通與***享。銀行、稅務、海關壹體化,建立起社會化、規範化的護稅體系是未來稅收征管的必由之路。只有通過法律的不斷完善和稅務人員專業素質的不斷提高,才能對偷逃稅收等壹切違法涉稅情況進行適時的在線核查,切實避免國家稅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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