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公司能證明員工是以盜竊商業秘密為目的,故意拷貝公司圖紙資料,並且泄漏了該圖紙信息,對公司造成了損失,且公司已經盡到了保護商業秘密的義務,則該行為可視為侵犯商業秘密。要是該行為已產生刑事責任,可向警方報案,或自行到法院起訴立案。
壹、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表現是什麽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1)盜竊,壹般是指通過竊取商業秘密的載體而獲取商業秘密;
(2)利誘,是指以金錢、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為誘餌,使知悉商業秘密內容的人提供商業秘密;
(3)脅迫,是指對知悉商業秘密的人進行恐嚇、威脅,迫使他人提供商業秘密;
(4)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除盜竊、利誘、脅迫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如搶奪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上述第壹種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1)這是上述第壹種行為的繼續。
(2)披露,是指將其非法獲得的商業秘密告知權利人的競爭對手或其他人,或者將商業秘密內容公布於眾;
(3)使用,是指將自己非法獲取的商業秘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
(4)允許他人使用,是指允許他人將自己非法獲得的商業秘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包括有償與無償兩種情況。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1)這是指合法知悉商業秘密內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
(2)包括公司、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曾在公司、企業內工作的調離人員、離退休人員以及與權利人訂有保守商業秘密協議的有關人員。
4、明知或應知前述第壹種至第三種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
(1)這是間接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2)第三者明知或者應知向其傳授商業秘密的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但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
二、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是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商業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業秘密的權利人享有的合法權利。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壹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