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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網絡運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壹章總則

本辦法適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電信監管部門)對網絡運行維護(包括局數據和軟件版本管理等)的監督管理。)、網絡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網絡運行事故的預防、報告和處理。

對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采取的應急通信保障措施,應對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病毒、非法遠程控制采取的網絡安全保護措施,為滿足特殊通信需求采取的網絡運行安全措施,為預防和減少涉及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采取的安全生產措施,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各級總部和分支機構是網絡運行維護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遵守本辦法和網絡運行維護相關行業標準,加強網絡運行維護管理,建立健全網絡運行維護監管制度,改善網絡運行安全條件,保障網絡運行穩定可靠。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總部和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網絡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總部和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網絡運行維護負有下列責任:

(壹)建立健全本單位的網絡運行維護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的網絡運行維護制度,不斷完善網絡運行維護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網絡運行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網絡運行維護工作,評估和評價本單位的網絡運行安全,及時消除網絡運行事故隱患;

(五)加強網絡規劃、建設和網絡運行維護的協調,防範可能對網絡運行造成的危害;

(六)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網絡運行事故應急預案;

(七)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網絡運行安全和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

(八)及時、如實報告網絡運行事故。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總部和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以及網絡運維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網絡運行管理能力,負責指導和協調網絡運維管理工作。各級網絡運維管理人員應保證24小時通訊渠道暢通。

各級網絡運維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網絡運維知識,熟悉並嚴格執行相關網絡運維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網絡運維技能,增強網絡運行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重大活動和重要節假日期間,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配合電信監管部門采取相應的網絡運行安全管理措施。必要時,應當按照電信監管部門的要求,停止相關通信幹線和通信樞紐的建設、系統移交和版本升級。

遇有重大活動和突發公共事件,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當按照電信監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提供企業網絡拓撲圖、網絡運行基礎數據等信息,接受電信監管部門的指揮、調度和網絡資源分配,保障網絡穩定可靠運行。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本單位網絡建設和運行維護的日常溝通機制。對於可能影響網絡運行穩定性和可靠性的施工,建設部門應提前與運維部門達成協議,避免因自身原因導致網絡運行事故的發生。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電話網局端數據(如路由、局向、電路、信令、計費、控制方式等數據)進行分級管理,並定期備份相關系統文件和局端數據文件。

局數據的創建和修改應設置相應的權限和密碼。修改重要辦公數據或大量辦公數據時,應制定相關計劃,並在空閑時間進行,在修改相關辦公數據前,應做好系統備份文件。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交換、傳輸、信令等設備的軟件版本進行分級管理,並對系統文件進行備份。軟件版本升級前,應做好相關預案,當軟件版本升級失敗時,可及時重新安排和恢復。

國際進出口局、長途交換局、TMSC(匯接移動交換中心,下同)、關口局、省際傳輸設備、省際信令設備等的軟件版本。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總部應當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匯接局、端局、MSC(移動交換中心,下同)、省傳輸設備、省信令設備等的軟件版本。由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省級機構定期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國內長途電話網絡采取以下網絡架構保護措施:

(1)省會城市和符合條件的非省會城市的長途交換局應采用雙節點或多節點方式配置,通過負載分擔保證運行順暢,避免因單個長途交換局癱瘓而造成業務全面受阻。

省際長途交換局應有兩條以上長途路由,省際長途交換局應連接兩個以上國際進出口局。

(2)長途電路應在物理上配置雙路由或多路由,並在不同的傳輸設備和傳輸線路上相互保護,以保證傳輸路徑的可靠性,避免因單壹傳輸通道阻塞而造成的總業務阻力。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固定本地電話網采取以下網絡架構保護措施:

(1)匯接局應采用雙節點或多節點的方式配置,通過負載分擔保證業務的暢通,避免單個匯接局癱瘓造成業務的全面阻塞。

匯接局和長途交換局之間應有兩條以上的路由。

(二)當條件具備時,端局到長途交換局、匯接局和端局應有雙路由或多路由。

(3)局間中繼電路應在物理上配置雙路由或多路由,並在不同的傳輸設備和傳輸線路上相互保護,以保證傳輸路徑的可靠性,避免單個傳輸通道阻塞造成的總業務阻力。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地面蜂窩移動通信網絡采取以下網絡架構保護措施:

(1)TMSC應采用雙節點或多節點方式配置,通過負載分擔保證業務暢通,避免單個TMSC癱瘓時業務全面阻塞。

TMSC和國際進出口辦公室之間應該有兩條以上的路線。

(二)符合條件時,MSC與TMSC和MSC之間應有雙路由或多路由。

(3)滿足條件時,HLR(歸屬位置寄存器)應備份1+1或N+1。

(4)局間中繼電路應在物理上配置雙路由或多路由,在不同的傳輸設備和傳輸線路上相互保護,以保證傳輸路徑的可靠性,防止單個傳輸通道阻斷時業務被完全阻斷。

(5)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站傳輸應配備物理雙路由或多路由,在不同的傳輸設備和傳輸線路上相互保護,保證傳輸路徑的可靠性,防止單個傳輸通道阻塞時業務被完全阻塞。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衛星通信網絡采取以下網絡架構保護措施:

(壹)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重要衛星地球站的發射機等配置要有N+1的備份。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不同衛星地球站之間應采用衛星鏈路備份,避免單個衛星鏈路阻斷造成的總業務阻力。

(2)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衛星地球站應在物理上配備雙路或多路路由,在不同的傳輸設備和傳輸線路上相互保護,以保證傳輸路徑的可靠性,避免因單壹傳輸通道阻斷而造成的總業務阻力。

(3)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衛星通信網組網時應有備用衛星轉發器,避免單個衛星轉發器阻塞時造成總業務阻塞。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互聯網骨幹網絡采取以下網絡架構保護措施:

(壹)網絡路由設備必須使用雙路由或多路由,雙歸屬或多歸屬互為備份,有條件時使用雙節點或多節點互為冗余。

(2)域名解析服務器等重要服務器應使用防火墻和防病毒軟件,具備壹定的容錯、防病毒傳播、防惡意軟件、防網絡攻擊、防黑客攻擊等來自內外的常見攻擊的能力。

(3)域名解析服務器要冗余配置。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冗余配置其他應用服務器,並有相應的數據備份機制,避免單臺服務器故障或系統升級時造成互聯網業務中斷或系統癱瘓。

(四)應當控制重要服務器的各種操作權限,並保存相應的操作記錄。相關服務器應設置必要的控制策略,最大限度地減少相關服務器的* * *訪問和開放端口。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網間互聯采取以下網絡架構保護措施:

(1)網間網關局應成對設置。暫時沒有成對網關局的,通過其他具有網關功能的交換機疏通網間業務。

(2)網間中繼電路應在物理上配置雙路由或多路由,並在不同的傳輸設備和傳輸線路上相互保護,以保證傳輸路徑的可靠性,避免單個傳輸通道阻塞時網間業務的總阻力。

除直傳電路外,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相互配合,做好相關局數據,預置通過第三方網絡中轉的迂回電路,避免直傳電路中斷時網間業務全阻。

(3)互聯網與本網之間的網關應在物理上配備雙路由或多路由,並在不同的傳輸設備和傳輸線路上相互保護,以保證傳輸路徑的可靠性,避免因單壹傳輸通道的阻塞而造成的總業務阻力。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機房供電系統采取以下網絡架構保護措施:

(a)機房供電線路應根據需要配備過電壓保護設備和調壓器。

(2)交流電源應采用不同主變壓器的雙向供電,有條件時應采用不同電網的雙向供電。

(三)在交流電源故障或停電的情況下,蓄電池應提供備用電源,並立即啟動油機發電。

(4)須定期測試蓄電池及油機的供電效能。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信令網絡采取以下網絡架構保護措施:

信令路由組中應設置多條信令路由,包括直接信令路由、準直信令路由和負載分擔的信令路由,以保證有信令關系的兩個信令點之間信令傳輸的可靠性。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同步網采取以下網絡架構保護措施:

(1)同步網絡應采用主從同步方式,網絡拓撲結構應采用三級分層結構。每個同步網絡節點被賦予壹個等級,只有高等級的節點被允許向低等級或同等級的節點發送定時參考信號。

(2)應選擇傳輸性能穩定可靠的物理路由作為同步網的定時鏈路。第二和第三節點時鐘應該能夠從主參考時鐘接收至少兩個主和第二定時信號,並且相應的主和第二定時鏈路應該選擇不同的物理路由。

(3)同步網中定時源的配置應保證每個同步區域有兩個定時參考源。時間基準源可以是以銫原子鐘為主的國家基準鐘PRC,也可以是以衛星定位系統為主的區域基準鐘LPR。LPR應至少有兩個地面信號作為備用定時信號,其中至少有壹個可以追溯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對國際進出口局和國際通信陸、海、光(電)纜采取的網絡架構保護措施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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