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石嘴山市光明中學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為做好石嘴山市光明中學教師自主公開招聘工作,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黨辦〔2006〕35號)、《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201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的通知》(寧人社發〔2013〕52號),制定本簡章。
壹、招聘崗位
***計劃招聘教師18名:語文2名,英語3名,數學2名,歷史3名,化學2名,政治1名,物理2名,舞蹈1名,地理1名,體育1名。(具體資格條件詳見石嘴山市光明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壹覽表)。
二、招聘範圍
面向全國範圍進行公開招聘。
三、招聘條件
(壹)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位;
(三)具有相應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五)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六)年齡30周歲(1984年7月1日後出生)以下;
(七)符合《石嘴山市光明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壹覽表》中註明的其他條件;
(八)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壹)發布公告
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寧夏日報、石嘴山日報、石嘴山網、石嘴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媒體上公開發布招聘公告和簡章。
(二)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和郵箱報名兩種方式。
1.現場報名。
報名地址:石嘴山市光明中學辦公室
需提供資料:《報名登記表》壹式三份,近期清晰免冠藍底照片6張及電子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復印件各1份(攜帶原件審核)。
2.郵箱報名。
報名郵箱地址:gmzx3990569@163.com;《報名登記表》電子版請到石嘴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表格下載欄下載。
需提供資料:填寫完整的《報名登記表》電子版,將近期清晰免冠藍底照片電子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等清晰的掃描電子文件發到報名郵箱。
聯系電話: 0952—3990569
3.報名要求。
(1)每人只能選報壹個職位。本市公辦學校在編教師不得報考(包括尚在服務期的特崗教師),外省市教師報考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2)提交的個人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準確,應聘者填報內容如有虛假、隱瞞引發的各類後果,由應聘者自己負責;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壹律取消報考資格。
4、報名時間
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5日,雙休日正常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5日18:00,郵箱報名時間以報名郵件發送時間為準,逾期不再報名。
(三)資格初審
報名結束後,由學校及主管部門組織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人員要在應聘者提交報名申請壹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初審,及時將資格初審結果通知應聘者,並向未能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者說明理由,資格初審合格者準予參加筆試。
(四)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為3:1(同壹崗位應聘人數與該崗位招聘人數之比),對生源少或者專業性強又急需用人的崗位,達不到的3:1開考比例的,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減少及取消招聘名額。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分值為30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3、筆試時間、地點:7月 9日上午9∶00—11∶30在石嘴山市光明中學。考生憑本人二代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參加考試,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具體考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考生參加考試必須攜帶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戶籍證明不作為有效證件)。
4、考試內容:教育基礎理論和相關學科專業知識及教材教法應用能力等。
5、筆試結束後,由市光明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筆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並按照筆試人數與招聘崗位所招聘的人數從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成績低於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者不得參加面試;第三名筆試成績出現並列時,壹並進入面試;對生源少或者專業性強又急需用人的崗位,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由學校提出意見,經市光明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按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人員的實際人數直接進入面試。
(五)資格復審
1、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到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面試前,由市紀委、市人社局、市教體局及學校組成資格審查組,對參加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方式、時間、地點由學校及其主管部門確定並通知應聘者)。應聘者應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因聯系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後果由應聘者承擔。資格復審後要填寫《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壹式兩份,應聘者與招聘單位各留存壹份)。凡發現應聘者不符合應聘條件的,壹律取消應聘資格。
2、已進入面試程序的應聘者,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及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往屆畢業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應屆畢業生除提交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的證明材料和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能夠正常畢業的證明。在資格復審結束時仍未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資格審查組核準後,取消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由應聘同壹崗位且筆試成績在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應聘者,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生需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參加面試,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由石嘴山市光明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將提前三天由面試組織實施部門通過寧夏人事考試網(www.nxpta.gov.cn)和石嘴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szshrss.nxszs.gov.cn)發布公告。
2、面試工作要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管理辦法》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手冊》制定面試工作方案。面試方案須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
3、面試采取說課和講課方式進行,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教育教學技能等方面內容。面試分值為100分。對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招聘崗位及面試考試成績達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資格。
4、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50%+面試成績×50%。
5、根據考試總成績,由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6、面試工作邀請紀檢部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監督。
五、體檢
(壹)體檢工作由石嘴山市光明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紀檢部門和人社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體檢在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以復檢。對體檢和復檢中弄虛作假,不嚴格執行體檢標準將不符合體檢標準人員體檢為合格的,除取消受檢人應聘資格外,還要追究負責組織體檢的部門及體檢醫院的相關責任。
(四)應聘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的,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應聘者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
六、考察
(壹)考察工作由學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教體局等部門負責。
(二)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根據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在考察中確實發現因個人品德低下、有不良政治或誠信記錄、弄虛作假等行為且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解除處分或超過處分期除外),並確有事實依據,經上壹級紀檢監察部門書面確認的,可取消招聘資格。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應聘資格的,從參加該崗位的應聘者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及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由石嘴山市光明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並在相關媒體予以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並從報考同壹崗位考試總成績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進入聘用程序。
聘用由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社局,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聘用人員審批花名冊》、《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登記表》各壹式三份,由市人社局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審批手續。應屆畢業生報考人員,審批聘用時均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層次的學歷學位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壹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定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並按規定辦理檔案移交、工資、戶籍遷移、畢業生派遣等相關手續。
八、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石嘴山市光明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件:1. 《石嘴山市光明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壹覽表》.xls
2. 《石嘴山市光明中學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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