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度搜索“電子稅務局”(這裏以“浙江省電子稅務局”為例),點擊進入;
2.輸入企業登錄密碼並登錄;
3.選擇“我要繳稅”——“申報納稅”,點擊“進入”;
4.選擇最左側的“歷史報表查詢”,點擊“進入”;
5.選擇“申請信息”進行在線處理,點擊“輸入”;
6.選擇對應的“時間段”和“稅種”為“2013財務報表”,點擊“查詢”。
電子稅務局是國家稅務總局設立的壹個單位,提供更強大、更便捷的網上辦稅服務廳。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抓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優化各級稅務組織體系和稅收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的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權力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壹的稅收征管體系。
稅改現狀:為降低征收成本,理順責任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將省級及副省級國稅、地稅機構合並,承擔轄區內各類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征管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基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機關統壹征收。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為主體,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市場主體。但是,除非個人出售自己的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交易,不需要依法取得許可,也不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
第十壹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如實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
第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