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小組,開始清算。
2.取消通知。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辦理稅務註銷。公司被撤銷後,應在15日內辦理稅務註銷手續。
4.銀行賬戶註銷。持稅務註銷回執、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銀行開戶許可證、印鑒卡到公司賬戶所在銀行註銷銀行賬戶。
5.公司公章註銷。攜帶或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公安部門備案的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印章登記的公安機關公章註銷委托書。
6.工商註銷。報紙公告期滿後,方可辦理工商註銷手續。攜帶刊登公告的報紙、清算報告、稅務註銷回執、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填寫註銷申請表,經工商部門核準後出具核準註銷通知書,完成工商註銷。
1.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應用;
2.依法解散或者撤銷的決議、決定,或者被行政機關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文件;
3.清算報告、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債務清理完畢的證明;
4.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二、公司註銷的條件是什麽?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原因出現;
3.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而解散;
該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3.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聽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將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
3.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案件以外的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出席聽證會,也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代理人;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違法當事人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記錄在案;筆錄經審核無誤後,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4.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有哪些?
1.以各種虛假文件(包括虛假註冊資本證明等)騙取註冊的。);
2.未開業或無故停業的;
3.破產或者解散清算後未辦理註銷登記的;
4.濫用許可證;
5.非法操作。
雖然法律制度沒有規定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必須立即註銷,但是十幾年後再辦理註銷登記也是不正常的,因為企業不辦理註銷登記仍然需要按時申報稅費,不按時申報稅費也會導致相應的滯納金,如果在此期間繼續違法經營的話會更加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壹條市場主體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法定原因需要終止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市場主體終止。市場主體的註銷依法須經批準的,應當在批準後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三十二條市場主體在註銷前依法應當進行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布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姓名。清算組可以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債權人公告。
清算組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市場主體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依法辦理分支機構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