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點屠宰場:為了進壹步完善我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維護定點屠宰場正常生產秩序,保證農戶自養生豬的順暢銷售,現結合我縣實際,就生豬定點屠宰場(以下簡稱定點場)管理作如下規定:壹、定點場必須憑動物檢疫證明,經動物檢疫員查證驗物簽證認可,方可接收生豬進場;屠宰生豬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不得出場;對進場生豬屠宰情況、檢疫檢驗結果及處理情況進行登記。二、實行進場登記制度。自養生豬的農戶需持產地檢疫證明,到定點場登記,先到先登記,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農戶登記生豬入場。在登記生豬進場時,原則上以定點範圍內的農戶優先,其次是周邊的農戶。定點場按略高於日生豬屠宰量登記,分期分批進場。三、為保護當場養豬戶利益,進場登記屠宰的生豬必須是農戶自養的,定點場在登記時可派員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可不予登記入場。四、各定點場要做好農戶自養生豬的存欄情況摸底登記。若本地豬源不足,須向縣經貿局報備後,由定點場負責調運補充,以保證市場供應。在本縣豬源充足情況下,定點場不得外調生豬,否則,將予以嚴肅處理。五、加強定點場的監督與管理,對進場生豬登記情況實行上墻公布,保證公平公正;定點場每天公示生豬產品參考價格,生豬產品應按質論價,隨行就市,不得隨意擡價或壓價。六、歡迎社會和養豬戶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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