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用。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申請人向市或鎮(園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業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其中,保健食品(批發零售)食品業務申請人向各鎮(園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業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材料齊全的,受理業務窗口向申請人出具領取材料憑據;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2.接受。受理人員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並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並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者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補正的,退回當場補正後予以受理;
3.復習。受理後,審查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的理由。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得到結果。申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到市或鎮街(園區)的業務受理窗口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東莞市食品經營許可證備案材料如下:
1,原件備查,復印件蓋章。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提交營業執照;
2、提交食品安全自檢、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等規章制度,確保食品安全。其中,食品經營企業還應當報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報告制度、食品經營流程和控制制度、場所、設施設備的清洗消毒和維護制度、進貨查驗制度、食品儲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理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企業還需要提交食品銷售記錄制度;
3、食品銷售連鎖總部提交下屬食品門店名單、地址、聯系方式備案;
4、銷售散裝熟食品、散裝酒的經營者提供的印章復印件;
5.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和酒類的經營者,應當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復印件;
6、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品的,散裝酒經營者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復印件。
綜上所述,設區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市食品經營許可實施方案,負責對轄區內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食品連鎖企業總部等食品經營單位實施許可審查。
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本辦法適用於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監督檢查。
文章
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食品經營許可實行壹地壹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