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崗位補貼
東莞市為招收殘疾人的企業提供了崗位補貼,以減輕企業的用人成本。企業每招聘壹名殘疾人,都可以獲得壹定金額的崗位補貼,具體金額根據殘疾人的殘疾程度和工作性質而定。
二、社會保險補貼
為了降低企業的社保負擔,東莞市還為招收殘疾人的企業提供了社會保險補貼。企業為殘疾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將得到壹部分的政府補貼,這有助於企業更好地承擔社會責任。
三、稅收優惠政策
在稅收方面,東莞市對招收殘疾人的企業實行了壹系列的優惠政策。例如,企業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將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加倍扣除,從而降低企業的稅負。
四、殘疾人就業服務支持
東莞市還設立了專門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為招收殘疾人的企業提供就業服務支持。這些機構可以幫助企業了解殘疾人的就業政策,提供殘疾人招聘、培訓和管理的專業指導,確保企業能夠順利招聘和管理殘疾人員工。
五、宣傳推廣
為了進壹步擴大招收殘疾人的企業的影響力,東莞市還積極開展宣傳推廣活動。通過媒體宣傳、舉辦招聘會等方式,提高社會對招收殘疾人的企業的認知度和認可度,為企業創造更好的社會環境。
綜上所述:
東莞市對招收殘疾人的企業給予了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稅收優惠政策、殘疾人就業服務支持以及宣傳推廣等多方面的福利政策。這些政策不僅有助於減輕企業的用人成本,提高殘疾人的就業率,也體現了東莞市對殘疾人事業的重視和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
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十五條規定: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就業服務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入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