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用於記錄勞動者的就業、流動、失業和培訓情況,是勞動者享受失業救濟、參加轉業培訓、求職登記、失業時辦理就業手續的有效證件。?
二、凡本市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中的城鎮戶口勞動者統壹實行《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實行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制度。?
三。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內容:新(勞動手冊)***48頁,綠色封面,標有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制。內容包括個人資料、技術培訓、勞動合同的認定、終止、解除和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與原手冊有兩點不同:1,是勞動合同認定、終止、解除的記錄格式;2、正在申請失業保險的審核。?
四。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的使用:
1.使用時間:市區(含吳中、項城市)4月1開通。?
2、使用原則:“新人出新書,老人出舊書”;?
3.如何使用:?
1)失業人員:原市區街道(鄉鎮)勞動部門1996年6月1至2006年4月1發放的編號勞動手冊繼續有效使用;吳縣市勞動部門6月1996至2006年4月5438+0發放的失業人員勞動手冊繼續有效使用,須由吳中區、薌城區下轄鄉鎮勞動部門重新審核編號;20065438年4月15日以後符合《失業登記條例》新登記條件的失業人員,將全部使用新版(勞動手冊)。?
2)在職職工:1996年6月1至2006年4月1原市區勞動部門頒發的《在職職工勞動手冊》繼續有效使用;吳縣市勞動部門於2006年6月1996至2006年4月5438+0發布的《在職職工勞動手冊》繼續有效使用;2001,15年4月以後,凡符合《在職職工勞動手冊》規定的職工,壹律使用新版《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失業期間由勞動者保管,就業期間由用人單位保管。?
動詞 (verb的縮寫)蘇州市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怎麽發?
(壹)企業職工,憑雙方簽訂並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認證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向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今年各類學校畢業生在社會上自主擇業的,憑畢業證(原件)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就業管理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經區就業管理機構審核後,到市就業服務中心申領。?
(3)用人單位通過勞動人事部門組織的雙向協商直接錄用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持經認證的勞動合同向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4)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由用人單位持核實的勞動合同向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5)已在本市辦理業務轉移、交流工作的外來人員,由用人單位持經鑒證的勞動合同向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六)被征地的剩余勞動力,由用地單位或用人單位憑《農民證》等證件,向就業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
(七)未領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的失業人員,到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管理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由區就業管理機構統壹制作花名冊,向市就業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
6.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的記錄:
(壹)用人單位招用本市城鎮勞動者:
1.用人單位應當在招聘後半個月內,到市、區就業管理機構辦理就業手續。?
2.用人單位在辦理用工手續時,應攜帶勞動合同、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及相關材料。?
3.就業管理機構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核實的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的起始日期,在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上作出記錄並加蓋印章,然後將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交由用人單位保管。?
(二)辦理中介流動的在職職工,憑經認證的勞動合同,由就業管理機構在《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上做好就業記錄並蓋章。?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到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辦理辭職手續。就業管理機構根據失業職工登記表和勞動合同終止時間,在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上做好記錄,核定用人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基金後,收回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
(4)就業管理機構在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上填寫勞動者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發放到失業勞動者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管理辦公室。?
(5)失業職工持原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就業管理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憑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按月領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和領取失業救濟金。?
7.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如有遺失,本人應及時向發證部門掛失,並在有關報刊上刊登掛失公告後辦理補發手續。?
八、用人單位招用農村或外來勞動力不適用本規定,但可按本市有關規定辦理《外來勞動力就業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