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本人要持證明靈活就業身份的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靈活就業認定,填寫靈活就業登記表,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認定後進行就業登記,並將從事靈活就業的相關情況記錄在失業證上。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壹)本人失業證、身份證;
(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四)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提供原參保單位代扣的個人繳費憑證或其參保證明。
就業援助受助人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1)零就業家庭成員應出示區縣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
(2)子女未達到法定就業年齡的單親家庭成員持有戶口簿和社區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員,享受民政部門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應在其委托的市社會保障事務機構、區縣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集中申報繳納養老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從被認定符合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當月起享受。
先由申請人墊付,經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審核繳費憑證後,按季補貼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