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為全面強化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現就啟用東營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實施集中消毒檢測。
自2020年12月4日起,凡是從山東口岸、外省口岸或貨源輸出地進入東營市域內,且未在口岸環節或貨源輸出地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進入東營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
進入監管專倉的進口冷鏈食品運輸儲存、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的費用由進口商或采購商承擔。
二、實行提前預約報備。
1、進入監管專倉的貨主,必須於進口冷鏈食品到達東營市域前24小時,通過“山東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統”進行預約,如實填報貨主、《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數量、車輛、司機、貯存冷庫、預約入倉時間等信息。
2、從山東口岸、外省口岸或貨源輸出地購進業經消毒的進口冷鏈食品的,貨主也必須於進口冷鏈食品到達東營市域前24小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備,如實報告貨主、《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消毒記錄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數量、車輛、司機、貯存冷庫等信息。
三、落實流通管控措施。
1、進口冷鏈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單位要將《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口岸進口冷鏈食品消毒記錄證明》或《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出倉證明》上傳“山東冷鏈”。
2、在銷售、運輸過程中,“冷鏈三證”要隨進口冷鏈食品壹同流轉,隨時備查。
3、市內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運輸和冷庫單位購進、運輸、貯存進口冷鏈食品的,必須查驗、留存“冷鏈三證”和“山東冷鏈”電子銷售憑證。
4、禁止銷售、采購、運輸和貯存沒有“冷鏈三證”和電子銷售憑證的進口冷鏈食品。
5、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和冷庫單位要分類管理、分區存放進口冷鏈食品,經營銷售環節必須實行專櫃銷售,不得與其他食品混存混賣,並在專櫃對應冷鏈食品的顯著位置公示該批次進口冷鏈食品追溯二維碼,供消費者監督查詢。
6、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和冷庫單位要對進口冷鏈食品涉及的運輸車輛、從業人員全部登記在冊,實行閉環管理,運輸車輛、人員信息隨進口冷鏈食品同行,實現全程可追溯。
四、嚴格落實防控責任。
各縣區相關部門要加大對冷鏈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運輸、冷庫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本公告規定,不落實提前24小時報備、不配合集中監管、不進入監管專倉檢測消毒、不使用“山東冷鏈”、不索證索票、不分區存放、不亮碼銷售,以及不執行全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為,壹律停業整頓,公開曝光,納入誠信體系,實施聯合懲戒;造成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4日起施行。
此前有關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等規定要求與本公告要求不壹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