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博士生活補助申報程序
1.審核上報。
①申報人按照勞動隸屬關系,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原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驗,就申報材料涉及的博士畢業學校、勞動合同期限等與證書原件或檔案信息進行比對,出具審核意見。
②對經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須在單位內部采用易於周知的方式將申報材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按單位隸屬關系報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主管部門。
③市屬及以下企業,須經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其他單位按照隸屬關系,由副廳級及以上中央駐魯單位、省直部門、省管企業直接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復核。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主管部門根據申報條件和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後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核定公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報送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定發放補助人員名單,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4.預算申請。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文公布發放補助人員名單,向省財政廳提交預算申請,同時將人員名單抄送省稅務局。省財政廳按規定將所需資金納入下壹年度省級預算管理。
5.發放。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規定將所負責的補助經費撥付人員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及時發放給個人。
二、博士後在站生活補助申請程序
對符合博士後在站生活補助的人員,探索推行“政策找人”模式,程序如下:
1.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依托“中國博士後網上辦公系統”及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招收人員備案信息,根據申報條件篩選初步符合條件的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信息,按照設站單位隸屬關系反饋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主管部門。
2.2021年8月31日前,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主管部門對初步符合條件的人員條件進行審核確認、並承諾信息準確性,同時對人選是否存在“不列入補助範圍”的情形進行逐壹核實;對符合條件但未納入初步符合條件人員名單的,補充提供人員信息。以上人員信息須在設站單位、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主管部門同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填寫《初步符合條件人員信息確認情況表》並加蓋公章後掃描成PDF電子版,連同EXCEL電子版以及設站單位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營業執照PDF電子版,壹並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形式審查後,將擬補助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發文公布發放補助人員名單,按規定將所負責的補助經費撥付人員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及時發放給個人。
三、博士後出站留魯生活補助申請程序
1.審核上報。
①申報人按照勞動關系隸屬,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原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驗,就申報材料涉及的博士畢業學校、進站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與證書原件或檔案信息進行比對,出具審核意見。
②對經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須在單位內部采用易於周知的方式將申報材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按單位隸屬關系報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主管部門。
③市屬及以下企業,須經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其他單位按照隸屬關系,由副廳級及以上中央駐魯單位、省直部門、省管企業直接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復核。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副廳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根據申報條件和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後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核定公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報送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定發放補助人員名單,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4.預算申請。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文公布發放補助人員名單,向省財政廳提交預算申請,同時將人員名單抄送省稅務局。省財政廳按規定將所需資金納入下壹年度省級預算管理。
5.發放。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規定將所負責的補助經費撥付人員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及時發放給個人。
四、“企業博士集聚計劃”補助
1.審核上報。
①申報人向所在設站單位或用人單位提交申請,設站單位或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原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驗,就申報材料涉及的博士畢業學校、進站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等與證書原件或檔案信息進行比對,出具審核意見。
②對經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須在單位內部采用易於周知的方式將申報材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按單位隸屬關系報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主管部門。
2.復核。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副廳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根據申報條件和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後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核定公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報送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定發放補助人員名單,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4.發放。公示無異議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文公布發放補助人員名單,按規定將補助經費撥付人員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及時發放給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