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企業新聘來東營工作的全日制大學畢業生,符合條件的,5年內給予博士生每人每月4000元的人才補貼;
2、碩士研究生和“雙壹流”高校畢業生3年內分別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的人才補貼;
3、對1年內非“雙壹流”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每月600元人才補貼。
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招用或自主創業的全日制大學畢業生,符合條件的,5年內給予每人每月4000元的人才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十二條國家鼓勵各類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擴大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扶持中小企業,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創造就業崗位。
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擴大就業,增加就業崗位。第十五條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增加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形勢和就業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促進就業。
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具體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貼息,公共就業服務的支持。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第二十條國家實行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建立和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引導農業剩余勞動力有序轉移就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進小城鎮建設和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引導農業剩余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在規劃小城鎮時,這壹地區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就業是壹項重要內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引導農業剩余勞動力有序向不同城市轉移就業;勞務輸出地和輸入地的人民政府應當相互配合,改善農民工進城就業的環境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