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2.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3.獲得營業執照。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獲得營業執照所需的信息: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
4.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9.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質上沒有區別。如果說區別,那只是壹種表象形式。在使用方面,原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可能會受到不懸掛許可證的處罰;復印件壹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
二、營業執照遺失如何補辦。
如果營業執照丟了,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報紙上說明。詳情如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區行政服務中心經濟審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請,受理審查員初審合格後,出具受理通知書或領取材料憑據;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3.5-15個工作日(申請材料實質性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後,申請人憑材料回執到發證窗口領取營業執照或《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從事工商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在家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三條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委托其下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