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聘範圍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要求和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技能和身體條件的,均可報名。
二、申請條件和對象
(壹)具有中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9 65438+10月26日至1997 65438+10月29日之間出生)。
(3)2065 438+0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應屆畢業生限張家港市戶籍,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不限戶籍;本科及以下學歷的社會人員,限張家港戶籍(畢業後戶籍仍在大學生集體戶口的其他城市考生,不視為具有張家港戶籍);碩士學歷的社會人員限蘇州戶籍;具有博士學位的社會工作者不受戶籍限制。
(4)報考前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和持有各類成人教育畢業證的人員,以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5)符合政策安置或照顧條件的申請人(如夫妻兩地居住、父母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憑配偶或父母張家港市戶籍報考。
(六)招聘計劃表對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招聘崗位要求工作經歷的,指2065438+2005 65438+29年10月前在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累計工作經歷。要求2年及以上工作經驗的,起始時間為2065438+2003 65438+10月29日之前,以此類推。靈活就業和自謀職業人員也可視為有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時間自靈活就業登記、審批確認或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計算。在全日制專科學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算工作經歷。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非應屆大學生;在原機關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工作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法律規定,其他情形的人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不得錄用。
(九)報考人員與招聘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主管部門直接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三、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2.報名網站:張家港人事考試培訓網(www.zjgks.gov.cn)。
3.報名及照片上傳時間:10月26日2015 19:00 ~ 10月29日16: 00(照片要求:近期壹寸免冠照片,jpg、tif格式,大小20Kb以下)。
4.資格初審時間:10月26日2015 19:00 ~ 10月29日16:00;
繳費時間:10月27日2015 19:00 ~ 10月30日16: 00。
申請人在線提交註冊信息。24小時後可以去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初審通過後交100元到華昌路3號港城大廈輔樓三樓,長途站向東150米。只有完成支付,才能視為註冊成功。
成功申請者將從註冊確認的網站下載並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65438年3月2日至2005年3月7日。
5.
本次招聘,本科及以下職位筆試比例為3: 1,研究生及以上職位筆試比例為2:1。報名結束後,核減招聘計劃,直至取消崗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報考其他職位(按原報名程序辦理),重新報名時間為:2015 1,09: 00 ~ 11: 00。
應聘人員必須按照招聘崗位和網上提示的要求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準確,申請表填寫的專業應與畢業證壹致。凡弄虛作假者,壹經查實,取消資格。
四、筆試
1.筆試的形式和內容。筆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內容為綜合知識(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筆試不指定復習資料。
2.筆試時間:2065 438+2005年3月7日。詳見準考證。考生應持有效期內的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在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考生可登錄張家港人事考試培訓網查詢筆試成績。
動詞 (verb的縮寫)資格審查
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聘用人數三倍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比例不足3: 1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在接到面試通知前對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符合崗位條件和報考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2015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生證、《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大學生)、在校期間所學課程成績單、資格證書及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報考崗位所需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可憑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清單證明。
3.夫妻兩地分居的,還應出示結婚證、壹方在張家港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示其在張家港的戶籍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隨調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分區以上政治部門批準隨軍隨調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書和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上述所有證明材料必須出示原件和復印件,由招聘單位保存。
經審查,報考人員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真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復審不合格出現空缺時,在報考同壹職位的合格筆試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六、面試及總分計算
面試時間和地點請見面試通知。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面試結果由考官當場通知考生。面試成績為100%,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不合格者不計入總成績。面試結束後,筆試成績折算為面試成績的50%,計算應聘人員的總成績。以上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面試當天將在面試考點公布成績、排名和報考情況。進入體檢的考生應攜帶2寸照片,並當場填寫體檢表。
七、體檢和考核(政審)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各招聘崗位計劃職位數1: 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如總成績相同,則筆試成績最高者為第壹名,如相同,則加試)。
1.體檢參照修訂後的《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2.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考察(政審)。因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出現空缺時,報考同壹職位的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壹次性遞補。
3.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宣傳和就業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核(政審)均合格確定擬聘用人員,在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的監督,期限為7天。如果有舉報,請舉報人簽字,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考生自願放棄聘用資格的,在報考同壹職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壹次性遞補。公示結束,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被批準錄用的人員,由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部門發給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憑錄用通知書到所在院校(單位)辦理人事關系派遣(調動)手續。
應聘者壹旦被錄用,必須按照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報到。與原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的,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
九。紀律,學科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是壹項嚴肅的工作。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明招聘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壹經發現,嚴肅查處。整個招聘工作接受市紀檢部門、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為便於社會監督,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512-55390609。
X.本規定由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12-58173512,58693258。
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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