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簡介?
二、征收範圍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1、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必須是承包、承租人對企事業單位經營成果擁有所得權。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繳納壹定費用後,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所得。
2、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壹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3、企業實行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後,如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應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劃個人所得稅。
4、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擴展資料
壹、承包者應具備以下資格
1、具備法人資格並已有3年以上經營活動的中國或外國的公司、企業;
2、和實行承包經營的合營企業屬同類行業,並能提出切實解決該企業嚴重虧損及正常發展的具體方案;
3、能夠向合營企業提供足夠數額的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
二、申請承包經營,須由合營企業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文件
1、合營企業實行承包經營的申請報告;
2、合營企業董事會關於實行承包經營的決議;
3、經合營企業董事會批準的,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業扭虧為盈的具體措施的報告;
4、承包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公司章程及近3年的資產負債表;
5、承包經營合同;
6、原合營企業合同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7、主管部門、財政稅務部門對該合營企業承包經營的意見;
8、審批機關需求的其他有關文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