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主管還向上級部門提出了更詳細的關於他們銷售部擴張的計劃,對人員的安排有自己的想法,都得到了上級部門的認可,甚至很多人認為主管再過壹兩年就有可能去真正的上級部門了,因為大家都意識到了他的才華,但是又過了壹個月,主管接到了總公司的通知。並根據勞動合同給予他相應的補償,但根據競業限制協議,18個月內不能再參加,關系到他所學專業的所有工作。
所有人都對這個決定感到不解,但我同學和壹個上級人事部門的副經理關系很好。幾個人在壹起吃飯喝酒聊天的時候,人事部副經理這樣解釋。獵頭公司在對銷售部門負責人做背景調查時,並沒有對這個人的經歷做詳細的調查,而是基於,主管提供了自己的報酬進行簡單的審核,但銷售部門負責人因為業績突出,希望他負責更大的部門和更重要的事務,於是要求人事部門準備壹份他的詳細檔案。
在這個過程中,人事部門開始認真調查他簡歷中提到的所有內容和他的所有經歷,發現銷售部負責人確實存在有獎造假的事實,於是人事部門第壹時間將此事上報給了某總公司。我們當地總公司的高層認為這件事可以原諒。畢竟,根據壹個人的表現獎勵欺詐是可以容忍的。過來跟他說,告訴他我們以後發現了這件事。
但是國外的高管在這件事情上采取了最嚴厲的處理方式,就是解除了銷售部門負責人的職務,並且在不止壹次的高管會議上宣布對這種事情零容忍。作偽是性格問題,即使能力問題不過關,我們也能容忍,但如果壹個人性格有問題,我們這樣的大企業肯定不會用。通過這個故事,我知道很多大企業獎勵員工造假,其實容忍度是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