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冷鏈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規定,結合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勢,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壹、從即日起,凡從東營市域外購進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必須於食品到達24小時前,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報備,並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要求,查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
報送備案可以采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不進行報備的壹律關停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從嚴查處。
二、進口冷鏈食品運輸、貯存、加工分裝、經營銷售各環節涉及單位和個人必須建立進貨臺賬和批發銷售臺賬,將購銷行為信息及時準確錄入“山東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統”,查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按規定做好食品存放轉運區域、運輸工具、貨物外包裝及其他相關用品用具的清潔和消毒,強化風險排查和環境整治。
其中,經營銷售環節必須實行專櫃銷售,不得與其它食品混存混賣;消費者實名登記或掃碼支付銷售,確保全程追溯。
三、進口冷鏈食品運輸、貯存、加工分裝、經營銷售各環節涉及單位和個人必須建立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臺賬,主動配合開展相關環境、食品、人員“應檢盡檢”核酸檢測,確保第壹時間排查發現疫情風險、第壹時間管控處置疫情風險。
四、市民群眾在接觸進口冷鏈食品時應配帶壹次性手套,及時洗手,避免用手觸摸口鼻眼等處;食用進口冷鏈食品,要做好餐具和臺面的清潔,食物煮熟煮透,確保食品安全;對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要自覺做好消毒處理。
五、對不按照本公告規定報備進口冷鏈食品信息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執行本公告規定進口冷鏈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向所在地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舉報違反本公告規定的行為。
冷鏈專區舉報電話
市冷鏈專班舉報電話:0546—8363766;
東營區冷鏈專班舉報電話:0546—8982419;
河口區冷鏈專班舉報電話:0546—3881080;
墾利區冷鏈專班舉報電話:0546—2529001;
廣饒縣冷鏈專班舉報電話:0546—6441483;
利津縣冷鏈專班舉報電話:0546—5620345;
東營開發區冷鏈專班舉報電話:0546—8302315;
東營港開發區冷鏈專班舉報電話:0546—8019001;
省黃三角農高區冷鏈專班舉報電話:0546—8909001。
東營市疾控中心:0546—6070098
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