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聯運的責任分工
計劃課時
2
教學目標
1,使學生掌握多式聯運的責任類型和責任期限;
2、熟悉多式聯運責任限額的有關規定;
3、了解向多式聯運經營人提起訴訟和索賠的有關規定和做法。
教學重點
多式聯運的責任類型和期限。
教學困難
如何針對具體的業務內容選擇合適的責任類型?
教學手段
制作多媒體課件,課堂討論,案例分析,課後完成案例分析,企業實習。
教學內容結構
壹、多式聯運的責任形式和責任期限
1,多式聯運的責任類型
(1)統壹責任制
所謂統壹責任制,就是多式聯運經營人在整個運輸過程中以統壹的賠償標準對托運人負責。也就是說,無論貨運事故發生在整個運輸的哪個環節,無論事故是明顯的還是隱蔽的,多式聯運經營人都有責任按照統壹的標準對托運人進行賠償。
(2)修訂後的統壹責任制
《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規定的多式聯運經營人責任制度是壹種修正的統壹責任制度,即在統壹責任制度的基礎上做了壹些修正。所謂修改後的統壹責任制度,是指多式聯運經營人按照統壹的賠償標準對全程運輸中的貨損事故負責賠償托運人,但同時規定,統壹賠償標準低於實際發生貨運事故航段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標準的,多式聯運經營人按照高於統壹賠償標準的航段標準負責賠償托運人。
(3)網絡責任制度
所謂網絡責任制度,是指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貨物的責任,以各運輸區段的責任範圍為限。如果能夠確定貨運事故區段,多式聯運經營人負責根據該區段適用的法律法規對托運人進行直接賠償。隱性損害不能確定的,推定為發生在海運區段,多式聯運經營人根據海運區段適用的法律法規,負責對托運人進行直接賠償。
2、多式聯運的責任期
《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規定“自多式聯運經營人接收貨物時起至貨物交付時止”。
我國《海商法》規定:“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多式聯運貨物的責任期間,自收貨時起至交貨時止。”
二、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限額
1,責任限制的基礎
目前各種運輸公約的規定不盡相同,但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過錯責任制度和嚴格責任制度,以過錯責任制度為主。《多式聯運公約》關於多式聯運經營人賠償責任的規定包括:
(1)如果貨物的損失發生在多式聯運經營人掌管貨物期間,多式聯運經營人應對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除非多式聯運經營人能證明其雇員、代理人或其他有關當事人為避免事故及其後果已采取了壹切符合要求的措施。
(二)未在約定時間內交付貨物,或者沒有約定的,未在勤勉的多式聯運經營人根據具體情況合理要求的時間內交付,構成遲延交付。
(3)如果貨物沒有在按照上述條款確定的交貨日期期滿後連續90天內交付,索賠人可以認為貨物已經滅失。
2.賠償責任限制
目前,大多數國家的多式聯運經營人采用網絡責任制度,與網絡責任制度相關的國際貨運公約和國際多式聯運公約中規定的賠償標準(即責任限額)如下表所示:
《國際貨物運輸公約》中關於責任限制的規定
約定名稱
每壹件或每壹個單元
責任限制
每公斤毛重(kg)
責任限制
評論
多式聯運公約
920
2.75
包括海運或內河運輸。
多式聯運公約
8.33
不包括海運或內河運輸。
漢堡規則
835
2.50
公路貨物公約
8.33
鐵路貨物公約
16.67
華沙公約
17.00
註:單位為SDR,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
國際公約中關於延遲交付貨物賠償責任限制的規定
慣例
賠償責任限額
賠償責任總額
多式聯運公約
應付運費的2.5倍(低於40%)
不超過合同規定的應付運費總額。
華沙公約
無限制的管制
無限制的管制
海牙規則
無限制的管制
無限制的管制
漢堡規則
應付運費的2.5倍
不超過合同規定的應付運費總額。
鐵路貨物公約
應付運費的2倍
無限制的管制
公路貨物公約
延誤貨物的總運費
無限制的管制
3.限制賠償責任的權力的喪失。
(1)如果證明貨物的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是由於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故意作為或者不作為造成的,或者多式聯運經營人明知可能造成而不在乎,多式聯運經營人無權享有賠償責任限制的權益。
(2)如果經證明,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是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的雇員或代理人,或為履行多式聯運合同而使用其服務的其他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該雇員、代理人或其他人無權享有賠償責任限制的規定。
第三,托運人的賠償責任
在多式聯運過程中,如果多式聯運經營人遭受的損失是由於托運人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或者是由於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在其受雇範圍內行事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托運人應對這種損失承擔責任。
四。索賠和訴訟
在國際貨運公約中,壹般都有關於貨物索賠和訴訟的條款。例如,《海牙規則》和各國船公司針對普通提單的索賠和訴訟規定,收貨人應在收到貨物後3日內將貨物的滅失和損壞情況書面通知被告。如果雙方在交貨時已經證明了貨物的狀況,就沒有必要發出書面索賠通知。收貨人提起訴訟的時間為貨物交付之日起1年內,否則承運人在任何情況下均免除對貨物的壹切責任。壹般來說,國際貨運公約中貨物毀損的訴訟時效通常為1年,但自《漢堡規則》制定後有所延長。因為集裝箱運輸的特殊性,有些集裝箱提單規定在3天或7天內書面通知承運人,說明損壞情況。關於訴訟時效,有的集裝箱提單規定1年,有的規定9個月,有的集裝箱提單規定全損情況下只有2個月。
《多式聯運公約》規定,受害人在收到貨物後2年內未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即喪失時效。自交付之日起6個月內,或者貨物未交付後6個月內,未書面通知貨物,說明索賠的性質和主要事項的,時效期滿後喪失。
教學過程設計
首先,復習相關知識,介紹新課。時間大概是10分鐘。
通過提問,檢查學生對多式聯運基本概念、業務流程、組織方法的掌握情況,並及時引入本節知識內容。
二、講解本節內容,45分鐘。
借助多媒體課件,講解多式聯運責任類型、責任期間、賠償限額、索賠和訴訟等規則和實務,並註重與學生的互動。
三。案例分析,需要20分鐘。
用案例緊密結合本節知識點進行分析講解,並註意與學生的互動。
四。重難點總結,耗時5分鐘。
動詞 (verb的縮寫)回答學生問題,布置作業,用時10分鐘。
對學生提出的問題組織討論並給予解答,準備適當的案例供學生課後分析,培養學生復習、收集資料、分析問題的能力。
我正好在做壹個教程,哇哇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