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聯絡易 科技 有限公司(下稱聯絡易公司)、廣州登堂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下稱登堂公司)利用其開發銷售的聯絡易系統實現多微信號登錄、客戶資料建檔等功能,妨礙微信平臺的正常運行,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判賠1000萬元。
“有溫度的營銷”
判決書顯示,聯絡易系統功能包括輔助品牌營銷、多微信號登錄、個性稱呼群發、客戶資料錄入、敏感操作風控、智能AI客服等。企業使用該系統不僅能用標簽給聊天對象建立數據檔案,自動發送設置好時間和內容的朋友圈評論,還能統計生成好友增刪報表、會話電話報表、轉賬紅包報表等,實現有“溫度”的營銷。
聯絡易軟件的登記時間為2018年6月。同年,登堂公司創辦了OK微信管理網,和聯絡易公司主辦的微信管理系統網、聯絡易網、聯絡易微信管理系統網壹起,成為該軟件的推廣銷售平臺。
壹審法院認為,聯絡易系統與微信軟件網頁端和PC端技術上相互排斥,損害了微信服務的安全性及完整性。由於該軟件未經同意使用微信客戶端內置公鑰,服務商接受並處理了來自非微信客戶的信息和指令,妨礙了產品正常運行。
聯絡易公司雖未竊取用戶信息,但其偽造客戶端實現多個賬號同時登錄及使用,增加了微信的運營風險。被收集、存儲及監控的微信數據存在較高風險,已經威脅到平臺的安全。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服務不兼容,或其他妨礙、破壞的行為。聯絡易系統上述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同時,騰訊公司在《騰訊微信軟件許可服務協議》中明確不得實施影響用戶體驗的行為,尤其嚴格禁止采用技術手段自動向用戶批量推送營銷信息。聯絡易系統在產品介紹、使用手冊等多處提示“防止被封號”,說明涉事公司了解運行規則,但仍然選擇違背規則,主觀故意明顯。
由此,聯絡易公司也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根據壹審判決,涉事公司上述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而登堂公司用“微信”和“weixin”作為網站名稱和域名的行為還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標的規定。據此,聯絡易公司需賠償350萬元,登堂公司就其中20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登堂公司還需單獨賠償10萬元。
二審聚焦在賠償數額的認定
《聯絡易報價說明》顯示,根據需要登錄的微信號個數,聯絡易系統分為個人版(每年980元含三個授權,每增加壹個授權每年需多繳300元),企業版(每年4980元含10個授權,每增加壹個授權每年需多繳450元),增強版(每年5980元含10個授權,每增加壹個授權每年需多繳550元),私有化組網報價另計。
從騰訊方提交的材料來看,其客戶包括泰康人壽、方太、攜程、中國聯通、新東方、百合網、美聯英語等大型企業。壹個相關微信賬號在2019年間多次發布有關“今天進賬應該有五萬多”“代理商打了10萬過來”“死任務:100萬,已完成:90萬”等內容,並配有多張轉賬記錄截圖。
因此,二審法院對騰訊公司提出的改判聯絡易公司賠償1000萬元予以支持,同時登堂公司就其中30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無需再單獨賠償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