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的使用者,即應當以下列方式取得礦產資源使用許可的單位(稅法第18條)和個體業主(第26條),為礦產資源稅(以下簡稱稅收)的納稅人:
(1)在稅法沒有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在俄羅斯周邊國家、其大陸架和/或經濟特區境內勘查、勘探礦產地和開采礦產;
(二)修建與采礦無關的地下設施;使用與采礦無關的地下設施,但本條第2部分第4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是否有相應類型的礦產資源使用許可證,是認定礦產資源使用者為納稅人的依據。
某些情況下的非納稅人
根據國家礦產資源基金管理機關或土地委員會機關出具的文件,列為下列類型使用者之壹,不屬於納稅人:
(1)以直接滿足自身需求為目標,開采普通礦產和/或地下水(不出售礦產原料或用其制造產品,不使用上述礦產或地下水進行生產和滿足工業需要),並利用地下水維持分層的地塊的所有者、占有者或承租人;
(二)開展區域地質地球物理勘探工程、地質調查、地下資源綜合研究的其他地質工程、地震預測和火山活動研究的地質工程、工程地質調查、古生物研究、地球生態研究、地下水動態監測以及對礦產資源完整性無實質性破壞的其他礦產資源使用者;
(三)取得礦產資源區塊,用於建設具有科學、文化、美學、保健或者其他社會意義的特殊保護地質工程(科研教練靶場、地質保護區、禁區、自然遺跡、溶洞等)的礦產資源使用者;
(4)已獲得礦產資源區塊並用於保護俄羅斯聯邦國家儲備資源的礦產資源使用者。
本部第二款至第四款所稱礦產資源使用者,是指不使用該礦產資源的納稅人。
227名俄羅斯地下資源使用稅納稅人
許可中作出以下約定的,地下資源使用權、礦產資源使用權和(或)發生明確事件的,將被確認為征稅對象:
(1)取得礦產資源的專用使用權,包括采礦權(壹次性付款-分紅);
(2)按照許可證中的約定,發生某些事件,包括開始采礦(壹次性付款-分紅);
(3)勘測、評估和/或勘探的權利(定期付款-租賃),作為礦物獨家采礦權的組成部分獲得;
(4)開采礦物(定期付款-特許權使用費);
(5)建造和/或使用與采礦無關的地下設施(定期付款)。
228.俄羅斯礦產資源使用稅的稅基
(1)稅基由納稅人根據礦產資源的每種使用類型和開采的礦物原料類型確定。
(二)在礦床普查、評估、勘探過程中,計稅基數按照納稅人有權開展此類經營活動的許可區塊面積,扣除返還部分後確定。
(3)開采礦物原料時,根據期末會計期間的開采量和銷售價格計算出的開采礦物原料成本確定稅基。在這種情況下,上述價格不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向買方發送礦物原料的服務費的金額。
如果納稅人將礦物原料出售給相互關聯的購買者進行進壹步加工,或者以來料或無償的形式交付工業加工,供自己使用,那麽就應當像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稅基(不含增值稅, 消費稅和根據合同條款將礦物原料從生產商倉庫或從裝運站、港口和碼頭送到買方的服務費)。
開采貴金屬時,根據精煉貴金屬的產量和銷售價格確定稅基(如果貴金屬出售給俄羅斯聯邦國家貴金屬和寶石基金,則根據俄羅斯聯邦政府規定的程序確定銷售價格)。在這種情況下,上述價格不包括從精煉廠到精煉金屬收貨人的送貨服務費。
礦產資源使用者出口銷售礦物原料時,應根據出口銷售價格,扣除消費稅、海關稅費和出口運費後確定稅額。出口運費包括運輸費和轉船費、混裝費和裝罐費、裝卸費、港口服務費、運費和代理服務費。
開采過程中發生的損失超過礦山工程年度計劃規定的標準,且該標準是根據納稅人開采的每壹種礦物原料經與國家礦監機關協商後另行制定的,計稅基礎參照此類開采損失的成本水平,按照決算年度礦物原料平均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消費稅和交付給買方的服務費)計算。在油田、凝析氣田和油氣田開發過程中,石油、凝析油、天然氣和液化氣的額外損失是由於這些物質的消耗量超過工業消耗量,以及天然氣和凝析油油田開發安裝設計中沒有規定的損失(輸油管道斷裂、井噴、儲油罐損壞和泄漏)。
開采時,根據每個礦種分別確定稅基,包括在全國礦產儲量平衡表中登記的和伴隨開采的成分。
(4)修建與采礦無關的地下設施時,應根據該設施的實際成本確定計稅基礎。
(五)使用與采礦無關的地下設施時,按照納稅人的維護使用費確定稅基。
229俄羅斯礦產資源使用稅稅率
(1)在礦產資源使用權許可證中,規定了使用礦產資源時應定期繳納的稅率。在本條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確定的範圍內,租金和使用費應根據招標或拍賣的結果確定。在這種情況下,設定的稅率不得低於中標人的投標建議書和/或投標(拍賣)條件中標明的稅率。
除本條第二部分和本法第四百五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本法施行前頒發的許可證規定的租金數額和特許經營稅率不予復審。
(2)在礦床普查、評估、勘探過程中,根據開采的礦種和許可區塊的地理位置,規定了以下最低和最高稅率,見表4-1。
表4-1不同礦物和許可區塊的最低和最高稅率表單位:盧布/平方公裏
如果進壹步延長許可證中原來規定的普查、評估和勘探的工作期限,延長期間的租金稅率將比許可證中規定的稅率高出1.5倍。
在許可區域內進行普查、評估、勘查的礦權超過壹個的,采用較大的稅率。
(3)在開采過程中,針對不同的礦物設定了以下最低和最高礦區使用費費率(表4-2)。
表4-2不同礦產的最低和最高特許稅率表
對於有額外損失的礦產,稅率加倍。
(四)建設和使用與采礦無關的地下設施時,稅額根據相應礦產資源區塊的大小、礦產資源的良性狀況、生態危險程度和使用時的自然氣候條件等因素確定,稅率由依法頒發該設施建設和使用許可證的機關確定。
在這種情況下,相應地規定了最低和最高稅率:
1) 0.5% ~ 1%,指地下設施建設;
2) 1% ~ 3%是指地下設施的使用。
(五)依照《礦產資源法》認定未取得許可證使用地下資源的,按照本條第三部分對不同礦種設定的最高稅率,對企業、組織和自然人的實際開采量征稅。
230.俄羅斯礦產資源使用稅的稅收優惠
當相關情況存在時,根據《俄羅斯聯邦地下資源法》頒發地下資源使用許可證的機關可通過按照俄羅斯聯邦政府規定的程序作出決定,降低本法第454條規定的稅率(直至完全取消)。
降低稅率的決定是基於:
(1)開采不可回收儲量和/或貧礦;
(2)儲量開采後期;
(3)非工業儲量的開采;
(4)采用減少主要礦物和伴生礦物損失(貧化)的方法和技術;
(5)采用新的和最新的方法和技術,以及生態安全的方法和技術。
俄羅斯聯邦主要立法機構有權在俄羅斯聯邦主體相應的預算稅範圍內向個別級別的納稅人提供稅收優惠。
231.俄羅斯礦產資源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1)定期納稅部分,納稅人可以按照本條規定的方法自主確定稅額。
(2)獎金數額根據招標或拍賣結果確定。最低(初始)獎勵金額由相應的投標(拍賣)條款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有挖礦獎金並不是招標或拍賣的必要條件。
許可證中設定的獎金數額不得低於招標(拍賣)條款中確定的數額,也不得低於中標人投標方案中提出的各項獎金數額。
(3)根據稅基和稅率計算租金金額。
(4)根據聯合許可,在納稅人開采的劃撥土地界限內勘探該類礦產時,開采初期不收取租金。
(5)特許權稅按照稅基的百分比及其對應的稅率計算。
在這種情況下,附加損失形成的計稅基礎部分,其中的納稅額只能根據納稅期的結果來確定。
(6)在建造和/或使用與采礦無關的地下設施時,應根據稅基百分比及其相應稅率計算定期納稅額。
232.俄羅斯礦產資源使用稅最終結算期的確定
(1)對於受俄羅斯聯邦法律管轄的小企業和個體業主,為季度。
(2)對於其他納稅人,為每個日歷月。
壹次性付款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1)簽約獎金50%在取得礦產資源使用許可證時支付,其余部分自取得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
2)采礦獎金自達到許可證約定的采礦等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
在這種情況下,在同壹時期內,納稅人必須向礦產資源使用地的稅務機關提交稅單,而統計地的稅務機關則提交稅單副本。
開采過程中,以追加損失累計的部分礦區使用費為基礎,每年計算壹次控制測量計算的礦產資源儲量註銷結果,確定追加損失金額。
233俄羅斯礦產資源使用稅匯算清繳期稅額表格式
地下資源使用稅稅單的格式和填寫方法應由俄羅斯聯邦稅務局與俄羅斯聯邦財政部協商後批準。
234名俄羅斯自然人財產稅納稅人
俄羅斯自然人財產稅(以下簡稱稅)的納稅人是自然人——應稅財產的所有者。
納稅人認可的財產屬於幾個自然人的,納稅人認可每壹份財產。如果這筆財產屬於自然人和企業(機構)的同壹份額,納稅人將按照類似程序確定。
納稅人認定的財產屬於幾個自然人的,應當承擔相同的納稅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可以是協議中指定的任何人。
235名俄羅斯自然人財產稅納稅人
納稅人被認定為以下幾種財產:
房屋、住宅、別墅、車庫、其他建築物和場所。
236俄羅斯自然人財產稅稅率
經地方自治機構授權,標準法律條款根據登記的總額確定了房屋和建築物的稅率。地方自治機關的代表可以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登記總額、使用方式和其他標準確定登記稅率。稅率在以下範圍內確定:
俄羅斯聯邦礦產資源勘探開發指南
237.俄羅斯自然人財產稅的稅收優惠。
(1)對下列公民免征自然人房產稅:
蘇聯英雄和俄羅斯聯邦英雄以及獲得三級榮譽勛章的人;
二級殘疾,從小殘疾;
內戰和衛國戰爭的參與者,保護蘇聯戰爭活動的其他士兵,軍事部門、總部和機構中的服務人員,軍隊和前遊擊隊;
衛國戰爭時期進入軍隊編制,並在作戰部隊各部門、總部、機關中占有正式編制的蘇維埃、海軍、內務、國安等部門的誌願軍;或在此期間參加所在城市保衛戰且其參加情況記入服役年限的人員按作戰部隊為各部門規定的優惠條件發放撫恤金;
根據《俄羅斯聯邦切爾諾貝利通信航空大隊受災害輻射影響人員社會保護法》獲得優惠待遇的人員,以及《聯邦燈塔生產聯合會和河流輻射源會議受輻射影響人員社會保護法》第2、3、5和6條指定的人員1957;
達到最高退休年齡、健康狀況或組織措施,且軍齡累計達到或超過20年的軍人和退役公民;
直接參與核武器和熱核武器試驗的特殊危機的人員,以及清除武器材料和軍事目標故障的部門的人員;
失去養家糊口者的士兵家屬。對失去養家糊口者的軍人家屬的優惠待遇以退休證為基礎,退休證提供給在戰爭中死亡的寡婦(鰥夫、母親、父親)或有相關簽名和退休證的機構領導人,以保證他們的簽名和印章。指定家屬不是退休人員的,憑死亡證明給予優待。
(2)不需要對建築物、房屋和設施征稅:
按照俄羅斯聯邦退休法規定的程序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軍隊為退休公民或應征入伍者服務,在阿富汗和其他國家履行國際義務,並在那裏開展軍事活動。憑優惠權證明和地區軍委、軍事部門、軍事訓練機構、企業、機關或蘇聯內務部機構或俄羅斯聯邦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提供優惠待遇;
士兵、國家官員、殉職者的父母和丈夫或妻子。憑國家有關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國家服役人員證明,向軍人提供優待。如果國家官員的丈夫或妻子在執行公務時死亡,只有在他們沒有再婚的情況下,才會提供優惠待遇;
屬於文化藝術活動和民間名家的專用建築設備、房屋和住宅(含住宅);
園藝和非營利性結合的民用別墅居住面積小於50平方米,農業建築和住宅總面積小於50平方米。
238俄羅斯自然人財產稅稅收優惠及計算規則
(1)由稅務機關進行計稅。
《俄羅斯聯邦自然人財產稅法》(以下簡稱《自然人財產稅法》)第四條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的人必須獨立向稅務機關提交文件。
(2)建築物及設施按每年65438+10月1的庫存數據計算。
幾個業主共有的建築物、房屋和設施,每個業主按照其相應份額納稅。
沒有確定份額,屬於幾個業主共有的建築物、房屋和設施,由指定的壹個業主按照業主之間的約定納稅。如有不和諧,大家同等付出。
(3)不動產登記權和合同的實現機關和技術登記機關有義務在每年3月1前向稅務機關提交必要的登記證明。
(4)對重建或購置的新建築物、房屋和設施征稅。
轉為遺產的建築物、房屋及設施,繼承人自遺產開啟之日起納稅。
對完全損壞的建築物、房屋和設施,從損壞之日起停止征稅。
當建築物房屋和設施的所有權從壹方轉移到另壹方時,原所有人將被征稅,直到失去指定財產的所有權,新所有人從繼承所有權的當月起被征稅。
(5)當壹年內出現優惠權時,從優惠權出現的當月起重新計算稅款。
不適宜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不超過3個月的書面證明,重新計算稅收總額。
(6)稅務機關每年最遲應於1年8月向納稅人發出納稅通知書。
(7)每個人都可以分兩期繳納相同的稅款——不晚於9月15和10月115。
(八)未及時納稅的,最遲不超過3年。
(9)不正確的納稅應在3年內復查。
239.《俄羅斯聯邦企業和機關利潤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和機關利潤所得稅法》)的納稅人
根據俄羅斯企事業單位利潤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任何以法人機構形式從事農獵產品生產或銷售的企業都不是利潤所得稅納稅人;這裏所指的產品還包括該企業生產和再加工的農產品,但已被列入俄羅斯聯邦主要法律機構確認的工業農業企業名單的農業企業除外。
240俄羅斯企事業單位利潤所得稅優惠政策
如果指定活動的收入超過產品(工作和服務)總銷售額的70%,生產和重建農產品的小企業在工作的頭兩年不繳納利潤所得稅,如生產食品、日用品、材料建築、醫療技術、藥品和醫療產品;住宅、生產、社會和自然保護用途(包括維護和建築工作)建築。
如果規定活動的收入占產品(工作和服務)銷售總收入的90%以上,則本條款第1段規定的小企業在工作的第三年和第四年將在規定利潤所得稅率的25% ~ 50%範圍內納稅。
對已關閉(改制)的小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機構部門不提供規定的優惠待遇。
當小企業的活動停止時,向其提供的稅收優惠應在五年期滿前的整個活動期間計算(從國家註冊之日起),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為使用銀行貸款確定的補充付款應在相關匯總期間加入聯邦預算。
在受放射性汙染地區完成了設計結構、建築安裝、汽車運輸和維修工作的企業,為消除放射性災害影響而作出不低於設計結構和部件總工作量50%的企業和機構,在完成這項工作後獲得部分利潤。區域清單由俄羅斯聯邦政府確定。
接管建築和安裝工作並提供咨詢服務的外國法人和俄羅斯法人將實施社會目標----整個時期的住房、建築和工程經濟計劃(規劃),以及職業培訓中心,包括依靠外國法人和自然人國際機構和外國政府根據政府間和國家間協定簽署的貸款和免費財政援助的士兵、軍人及其家屬,並由俄羅斯聯邦政府授權。
投資回收期不超過3年的重建項目(不包括貿易、供銷和借助機構活動建設的生產)。特殊部門生產所承認的再生產是以新的生產力(收購或建設)為基礎,其價值超過2000萬盧布,在有技術和經濟基礎時與俄羅斯聯邦國家權力執行機關相壹致。為了承認重建生產的生產,它是在作為綜合財產獲得的生產力的基礎上組織起來的。
俄羅斯聯邦立法(代表)機關的主體和地方自治政府的代表機關有權根據本條規定的優惠,在預算範圍內確定個別稅種的補充稅收優惠。
241.俄羅斯企業特別所得稅
俄羅斯企事業單位利潤所得稅法第九條第1款A、B項規定的所得稅,稅率為15%。不以收入股息的形式征稅,也不以執行規定的產品分成協議獲得的利潤的形式征稅。
242.實施產品分成協議時收入和利潤的稅收特征
(1)作為產品分成協議的投資者,根據聯邦法律的“產品分成協議”簽訂的法人,可以具有法人資格,也可以不具有法人資格,作為協議的投資者作為聯邦的參與者,應確定納稅利潤,在執行產品分成協議時,按照協議未規定的其他活動計算繳納利潤所得稅。在這種情況下,在整個產品分成協議期間,利潤所得稅按協議簽訂日的稅率征收。
(2)根據產品分成協議收取的利潤,計算投資人的總價值,符合《中央市場產品利潤分成協議》規定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總價值減少為投資者為使用土地資源支付的總金額,支付資源使用報酬或其他壹次性非投資者的報酬是以產品分成為條件的。在確定稅收利潤時,計算組成和規則由俄羅斯聯邦法律根據產品分成協議確定。稅收利潤擴大到按照產品分成協議追加金額計算的百分比,包括投資者補償的費用。如果該項投資費用總額超過投資者產品利潤份額的價值超出計算的百分比扣除額,則從下壹個期間到完全補償期間,征收的利潤所得稅將減少到相應的差額。
在計算稅收利潤時,不考慮投資者日常產品的份額,依靠相關國家產品(包括應轉交給俄聯邦主體的產品)的利潤減少份額,這是根據聯邦法的“產品分成協議”實現的,如果俄聯邦主體法和/或地方自治機構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投資者免稅或其他費用。
(三)在征收利潤所得稅時,根據產品分成協議,不適用本法第六條規定的利潤所得稅優惠。
(4)根據產品分成協議法,利潤所得稅按地方稅率向聯邦實體的預算機構繳納,聯邦實體的預算機構是指礦產所在地或根據產品分成協議法開展工作的地方,而不是納稅人註冊地。如果《產品共享協議法》實施的工作地點分布在俄羅斯聯邦的幾個預算管轄區,則應根據《產品共享協議法》的規定向其管轄的聯邦實體的每個預算機構繳納利潤所得稅。
(5)根據產品分成協議,以實物或價值繳納產品分成所得稅。
如果關於會計制作的協議條款和報告是以外幣表示以維持上述協議的履行,則應以該貨幣計算稅款,並以外幣支付,或以俄羅斯銀行的納稅評估金額盧布的會計每日匯率支付。
(6)在雙方簽署執行產品分成協議之前,使這壹聯邦法律生效。生產項目的計算和所得稅以及分成協議的應用,包括稅率協議中規定的支付條款。
243.俄羅斯聯邦關稅法(以下簡稱關稅法)的征收目的和適用範圍
(1)該法律規定了俄羅斯聯邦關稅的程序和用途。當貨物或物品通過俄羅斯聯邦海關時,俄羅斯聯邦關稅作為俄羅斯聯邦調整其國內商品市場和相關國際市場貿易政策的工具。
征收關稅的主要目的是:
理順從俄羅斯聯邦進口貨物的機制;
保持俄羅斯聯邦商品進出口的合理化和貨幣流通的穩定;
為俄羅斯聯邦生產機構和商品消費的進步和變革創造條件;
保護俄羅斯聯邦的經濟免受外國商業競爭的影響;
確保俄羅斯聯邦融入世界經濟的基本條件。
(2)俄羅斯聯邦統壹關稅區是本法的適用範圍。
244.俄羅斯關稅分類
俄羅斯聯邦使用以下關稅:
從價稅——基於應稅對象價格的關稅,通常以關稅的百分比表示。
從量稅-關稅的金額是根據征收對象的計量單位計算的。
混合稅由從價稅和從量稅組成。
245.俄羅斯關稅的季節性關稅
為有效調節商品進出口,俄羅斯聯邦政府制定了季節性關稅。在這種情況下,原來的關稅不適用。季節性關稅有效期為6個月。本聯邦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的出口貨物季節性關稅稅率不得超出規定的範圍。
246.俄羅斯關稅中的特別關稅
為保護進入俄羅斯聯邦海關領域的俄羅斯聯邦進口貨物的經濟利益,根據俄羅斯聯邦關於特別稅、反傾銷和補償的法律臨時采用的特別關稅;
包括特別稅、反傾銷稅和補償稅。
247.俄羅斯海關關稅優惠
除《關稅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本法規定的關稅優惠不具有單壹性,是根據俄羅斯政府的決定特別提供的。
因此,關稅優惠可以理解為俄羅斯聯邦在貨物通過海關時,為進口(出口)優惠貨物提供的償還預付稅款、免除關稅、降低稅率和設定稅率限額的相互或單邊條件。
《關稅和關稅法》規定的提供優惠待遇的方式將由俄羅斯聯邦政府規定。
248.俄羅斯海關免稅。
以下條件是免稅的:
(1)為避免事故或損壞,在道路上、中間站和國外為貨物、行李、乘客和運輸設備的國際運輸采購的必要的燃料儲備和其他物品。
(2)為保證俄羅斯海洋漁船出口和進口海洋漁業產品的物質技術物資和設備、燃料、儲備等物品。
(3)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或俄羅斯聯邦簽署的國際協議,有權免稅進口此類貨物的國家和自然人提供的供國家或個人使用的貨物。
(4)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的俄羅斯貨幣、外匯(用於收藏目的的貨幣除外)和證券。
(5)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屬於國家財產的商品。
(六)為消除意外、災害、自然災害的影響,資助貧困學生和學齡前兒童,興辦醫療機構等目的的進出口商品。
(7)國家、政府和國防組織出於慈善目的的無償援助,包括提供技術合作的進出口商品。
(8)通過俄羅斯聯邦海關轉運至第三國的商品。
(9)根據《海關關稅法》,自然人非用於生產和其他商業活動的貨物通過海關。
(10)外國和國際金融機構根據俄羅斯聯邦國際合同提供的設備,包括提供成套設備和裝置的機器和裝置、材料和硬件設施,以借款方式進口到俄羅斯聯邦海關。只有在俄羅斯聯邦國際合同規定的條件下,才免除關稅。
該設備在俄羅斯聯邦政府確認的清單中沒有同類國內產品;它還包括利用外國或外國政府向俄羅斯聯邦提供的相關貸款資金生產嬰兒食品的設備(附件和備件)。上述優惠待遇適用於為實施“俄羅斯兒童”總統規劃的“發展嬰兒食品工業”而進口到俄羅斯聯邦關稅區的生產嬰兒食品的設備(附件和備件)。
(11)根據俄羅斯聯邦政府清單確定的貨物(設備,包括硬件及其部分儲存)應根據合同(協議和條約)進口(出口)到俄羅斯聯邦海關境內,資金應在1998年8月1日前撥付,依靠俄羅斯聯邦政府擔保的外國政府、銀行和公司貸款。
(12)在俄羅斯國際法院登記表中登記的法院。自接受海關申報之日起45天內,申報人應向海關機構提供俄羅斯國際法院登記表的法院登記信息和繳納登記稅的文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