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
流程:
(壹)受理、初審:主體是區(縣)住建委。
初審材料:
1.《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2.資格證書、身份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3.聘用單位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4.逾期進行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
5.同時申請多專業註冊的,還應當提交《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初審標準:
1.審查企業註冊信息是否上報;
2.所提供的資料(身份證、畢業證、勞動合同)與原件是否壹致。
初審時限:
10個工作日。
(二)復審、公示:復審主體是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行政綜合服務大廳專屬窗口;公示主體是註冊中心。
復審材料:
1.《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2.區縣審核意見表;
3.區縣匯總表。
復審標準:
1.查看復審材料是否齊全;
2.查看申請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處是否加蓋齊全;
3.查看區(縣)住建委數據是否提交;
4.查看申請表中區(縣)住建委簽字蓋章處是否簽字蓋章;
5.申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的資料轉註冊中心。
公示:
由註冊中心對復審合格人員進行匯總,並公示。
完成時限:
10個工作日
(三)公告、制證制章
公示無異議後,註冊中心發出合格公告,對初始註冊合格人員進行放號,並轉行政綜合服務大廳制證,同時向印章公司傳送制章數據。
轉到制證區的材料為:《某某市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證書制作審批表》、空白證書、公告名單。
二、二級建造師變更註冊:
業務流程:
(壹)受理、初審:主體是區(縣)住建委。
初審材料:
1.《二級建造師變更註冊申請表》;
2.註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執業印章);
3.原聘用單位解聘合同或證明;
4.聘用單位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初審標準:
1.提交網上信息;
2.復印件與原件是否壹致;
3.復印件是否每壹頁加蓋企業公章。
初審時限:
5個工作日。
(二)復審:主體是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行政綜合服務大廳人員資格窗口。
復審材料:
1.《二級建造師變更註冊申請表》;
2.註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執業印章);
3.原聘用單位解聘合同或證明;
4.聘用單位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復審標準:
1.查看復審材料是否齊全;
2.查看申請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處是否加蓋齊全;
3.查看解聘合同或證明內容是否合格(解聘合同或證明需明確註明在原單位無在施或在建工程);
4.查看區(縣)住建委數據是否提交;
5.查看申請表中區(縣)住建委簽字蓋章處是否簽字蓋章。
完成時限:
即時辦理。
(三)制證、制章
申請人持簽字材料到證書窗口打印防偽變更貼,並加蓋證書專用章。證書變更即時辦理。
材料移交註冊中心匯總並向印章公司傳送制章數據。證書變更次日起5個工作日後,可到印章公司領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