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賬支付方式,可以使用A網自動轉賬,不需要開戶行;
2.使用手機支付,可以避免銀行的支付,不需要手動轉賬;
3.使用支票,不需要開戶行,只需要將支票交給當地分行即可。
工資單流程如下:
1.委托單位向銀行申請,與銀行簽訂代理協議後,向銀行提供代理工資明細、開戶人有效身份證明和代理資金;
2.銀行接受委托後,根據委托單位提供的資料,為客戶開立個人結算賬戶,建立代理關系;
3.企業通過銀行提供的工具將預先制作好的工資表轉換成工資表文件。企業將此文件發送到銀行,銀行工作人員上傳到銀行主機完成工資單。
如果雇主拖欠工人的工資,工人可以通過三種方式要求支付:
1,勞動者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勞動監察;
2.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發工資,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3.如果有欠條,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中的工資。
企業支付工資的形式:
1,現金支付;
2.銀行轉賬;
3.現金和銀行轉賬相結合。按發放周期:日薪:壹天壹次或多次;月薪:壹個月壹次或多次;年薪:壹年甚至每個月發壹次;
4.項目工資應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壹次性或分批支付。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代為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工資條應該是企業這個月發給員工的工資明細,可以讓員工清楚自己的收入構成。壹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本公司員工的收入憑證等明細憑證,也可以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十壹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