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寫發票擡頭如下:
(1)發票的表頭是買家的名字,比如個人客戶購買;
(2)可以在頭上寫壹個人或名字;
(3)發票擡頭可以寫“個人”二字,也可以寫客戶自己的名字;
(4)采購時寫上企業名稱;
(5)企業采購的,發票聯頭上應寫企業名稱,企業報銷的,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必須同時提供企業聯頭和稅號;
(6)購買方為企業時,為社會信用代碼;
(7)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壹般發票時應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制、購買、開具、取得、保管和上交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印制和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合同的標題是總公司的印章是否合法。
1.合同有總公司擡頭卻有分公司蓋章壹般是違法的,因為分公司在某種程度上是無權代表總公司簽訂合同的。如果是總公司的,那麽總公司的公章也要直接蓋在尾部。雖然總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上是壹體的,但是最好不要這麽隨便簽合同;
2.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者捺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壹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