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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微博註明開發商名字違法嗎?

發微博註明開發商名稱是違法的。

微博管理規定:

發布危險信息。危險信息主要包括:

(1)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的信息(以下簡稱“敏感信息”)主要包括:

1.反對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

2.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二)垃圾郵件,包括垃圾郵件和惡意行為,主要表現為:

1.從事買賣粉絲及相關業務;

2.從事刷評論、轉發、投票、有獎活動的業務;

3.通過機器或軟件等非人手段向他人頁面發送大量廣告信息;

4.虛假中獎信息;

5.機器抓取發送的無意義內容和重復內容;

6.利用系統漏洞幹擾微博正常秩序。如:盜用他人賬號,強迫他人關註等。

(三)淫穢色情信息,主要表現為:

1.淫穢:專門描繪性行為或明確宣揚色情的淫穢信息。

2.色情:三分圖片和視頻,帶有色情意味的音頻和文字,暗示,挑逗和他人類似的感受。

發布虛假信息。虛假信息主要表現為:

(1)整體不準確:事件本身就是壹個神話。

(2)捏造細節:捏造細節歪曲整個事件。

(3)圖文不符:通過錯誤的圖文搭配誤導他人。

(4)誇大事實:在描述中誇大事實,誤導他人。

(5)過期信息:將已解決的事件作為新消息發布,並忽略生成的結果。

(6)信息不完整:隱瞞部分事實,以不完整的信息誤導他人。

(7)斷章取義:發表壹些以猜測為事實的事實。本條規定不適用於文學批評。

用戶爭議和違規主要包括:

(壹)泄露他人隱私,主要表現為:

1.泄露身份信息:泄露他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家庭住址。但用戶已經公開或者授權公開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2.泄露其他信息:泄露他人不希望被知道且不危害社會的信息。如:性取向、身心缺陷、財產狀況、信用卡、電子消費卡、網卡、網上賬號和密碼、交易賬號和密碼、網購賬號和密碼、IP地址、瀏覽網頁的痕跡或活動、私生活鏡頭和社交關系等。,但他人可以通過合法的公開渠道獲知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二)人身攻擊,主要表現為:

1.侮辱:用侮辱性的言論傷害他人。

2.誹謗:故意捏造信息損害他人名譽。誤解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3.肖像篡改:修改別人的肖像,讓我無法接受。

轉發他人發表的含有人身攻擊內容的微博或評論,但不是繼續人身攻擊,該微博的轉發不構成人身攻擊,但接到當事人舉報後可以刪除。

(3)冒充他人,主要表現在:通過頭像、昵稱、域名及各種自我描述暗示自己與他人或機構相同或有關聯。

(4)內容抄襲,主要表現在:發布他人原創內容,未註明出處或標識。

原創內容暫指新浪微博首次發布的內容,不包括修改整合的圖片。

(5)騷擾他人,主要表現在:通過評論、@他人、私信、尋求關註等方式向他人發送重復、相似、相同的信息。重復意味著3次或更多。

(六)被認證用戶的身份是虛假的,主要表現為:

1.通過偽造材料、提供虛假信息獲取新浪微博認證身份;

2.用戶的真實身份與驗證身份不匹配。

(七)認證用戶身份真實,但在新浪微博經營活動中存在違規行為的,按照《新浪微博經營行為規範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處理。商業行為是指在新浪微博發布有獎活動和廣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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