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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宜春市網信辦選調公告5人

為選拔優秀人才充實市網信辦幹部隊伍力量,切實解決人員緊張的問題,經研究決定,宜春市網信辦面向全市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選調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的選人用人標準,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組織實施。

二、選調職位、人數和專業

宜春市網信辦互聯網信息研究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崗位科員5名,其中:計算機類2名;中文類、新聞傳播類3名。

三、範圍和資格條件

(壹)範圍

宜春市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中在編在崗且進行了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實名制登記的工作人員(不含中小學教師、醫院事業編制人員)。其中,2006年1月1日以後進入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的統壹招聘考試。

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報考的,選調後不再保留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按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管理。

(二)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群眾認可,身體健康。

2.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獲得相應學士或以上學位,專業分類參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條件設置指導目錄》執行。

3.具有2年(含試用期)及以上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經歷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11日。

4.年齡在26周歲以下(1990年12月1日以後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28周歲以下(1988年12月1日以後出生)。

5.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調配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任職試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後考錄鄉鎮機關的公務員;

6.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調配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選調職位。

四、選調程序和方法

1.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時間:12月18日—24日。報考人員只限報壹個職位,多報無效。報考人員填寫《宜春市網信辦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經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同意報考並加蓋單位黨組(黨委)公章後,直接到市委宣傳部1002室報名。同時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資格初審:①加蓋單位公章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名制證明的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③身份證、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④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選調工作中,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公告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選調資格。

2.選調職位報考比例。報考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1,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經市委宣傳部、市人社局研究後可降低為3:1;如還達不到,將減少或取消選調計劃。報考被取消選調職位的考生,不再進行報考調劑。

3.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面試結束後,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筆試人選,面試成績末位同分的考生壹並參加筆試。

4.筆試。筆試考試科目為壹門,總分為100分。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文字表達、邏輯思維、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綜合素質。

筆試結束後,按照面試、筆試成績各占50%計算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末位同分的考生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

5.體檢。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即取消選調資格,不再遞補。

6.考察。對入圍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

7.公示。由市委宣傳部、市人社局按照規定程序,將擬選調人選相關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最後總成績、性別、工作單位、舉報電話等。公示期間,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調配,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調配。

公示期滿後,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向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申請辦理交流調配手續。公示後如因考生放棄等原因出現職位空缺,不再遞補。

8.報名地址、聯系方式。報名地址:中***宜春市委宣傳部幹部科(市政大樓1002室)。聯系人:吳霖,聯系電話:3222727,1350795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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