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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盡職調查的方法和信息來源

法律分析:中國律師在境內企業海外上市服務中進行盡職調查的方法主要包括:

1、會見境內公司代表,初步了解境內公司的具體情況通過會見境內公司代表,初步了解境內公司具體情況,為後續盡職調查打好基礎。

2、向境內公司提供盡職調查《文件清單》和《問卷表》,索要文件和資料根據擬上市公司情況設計盡職調查《文件清單》和《問卷表》。《盡職調查文件清單》是律師列出的,要求境內公司必須提供的文件目錄。《問卷表》是律師為進壹步了解有關情況而設計的若幹問題,由境內公司予以回答。《文件清單》和《問卷表》是律師在海外上市法律服務中履行盡職調查職責所普遍采用的壹種基本方式。

3、查閱境內公司按《文件清單》和《問卷表》提供的證照、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重大合同、完稅憑證、支付憑證和答卷等資料中國律師收到境內公司按《文件清單》和《問卷表》提供的證照、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重大合同、完稅憑證、支付憑證和答卷等資料後,要進行分類和編號,然後仔細查閱,編制查閱清單,作為盡職調查報告的附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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