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咨詢公司沒有經過工商登記手續註冊,則違法;
2、可以在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查詢到這個法律咨詢公司,已在工商局註冊過,則合法。
市場主體的下列事項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1、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2、經營期限或者合夥期限;
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的出資數額,合夥企業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和出資方式;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5、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成員;
6、參加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家庭成員姓名;
7、市場主體登記聯絡員、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
8、公司、合夥企業等市場主體受益所有人相關信息;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只有符合公司成立標準並且得到登記機關許可,公司才能成立才合法,如果經營不合法可向工商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八條
市場主體的壹般登記事項包括:
(壹)名稱;
(二)主體類型;
(三)經營範圍;
(四)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五)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六)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除前款規定外,還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登記下列事項:
(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非公司企業法人出資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名稱或者姓名、住所、承擔責任方式;
(四)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姓名、住所、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