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變更後,需攜帶營業執照、公章、法人章、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變更前後法人身份證到銀行櫃臺辦理。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公司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二、變更法人需要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公司營業執照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SAIC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