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查詢開庭通知?
1,撥打訴訟服務熱線12021,查詢辦案法官電話,然後主動聯系辦案法官詢問。
2.開庭前,書記員會將開庭時間告知當事人,並送達開庭通知書,通知書上會註明開庭時間。
3.法院還會在案件開庭前三天在公告牌上公布開庭時間,可以自行查看。
2.被告不出庭怎麽辦?
1.被告人已簽署開庭傳票的,被告人缺席不影響法庭審理,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未簽收傳票或者被告找不到的,法院可以在報紙或者法院公告欄張貼公告送達,期滿後視為被告簽收。
三、法院審理結果出來後多久?
1,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第壹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責令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管轄未提出異議並應訴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壹百二十八條合議庭成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