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通知》規定,人民法院對股權、其他投資權益進行凍結或者實體處分前,應當查詢權屬。人民法院應先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有關信息。需要進壹步獲取有關信息的,可以要求工商機關予以協助。執行人員到工商機關查詢時,應當出示工作證或者執行公務證,並出具協助查詢通知書。協助查詢通知書應當載明被查詢主體的姓名(名稱)、查詢內容,並記載執行依據、人民法院經辦人員的姓名和電話等內容。
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第壹,將查詢權屬作為執行被執行人股權、其他投資權益的第壹步。其本意在強調要在權屬清楚的情況下采取執行措施,而沒有要求只能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投資權益的權屬。出於法定理由,確實需要查詢被執行人投資的市場主體或者關聯主體投資等情況,可以查詢。第二,查詢的順序,要求先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有關信息,該系統查詢不到的信息,可以要求工商機關協助查詢。第三,查詢的程序有幾個要註意的方面。壹是執行人員到工商機關查詢時,應當出示工作證或者執行公務證的壹種。二是協助執行通知書的稱謂,在查詢階段具體化為“協助查詢通知書”。《通知》按照查詢、凍結和過戶的三個階段將協助執行通知書明確細分為“協助查詢通知書”、“協助公示通知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並且在本通知附件中,設計了各類通知書的參考樣式,供人民法院和工商機關參考使用。三是要求人民法院和工商機關在執行通知書和回執中都註明經辦人員和聯系電話。
二、如何凍結?
《通知》對凍結被執行人股權、其他投資權益的程序,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設定。
1.執行法院對從工商機關業務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及公司章程中查明屬於被執行人名下的股權、其他投資權益,都可以凍結。
2.關於凍結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法律文書送達的範圍,《通知》規定應向被執行人及其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所在市場主體送達凍結裁定,向工商機關送達執行裁定書、協助公示通知書和協助公示執行信息需求書。
3.關於工商機關協助公示凍結的程序,工商機關收到通知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上述工商機關公示的程序辦理。
需要特別強調,沒有直接寫明工商機關協助凍結,是因為此輪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後,工商機關對有限公司僅有的權限也從管制向服務、從事先審批到事後公示轉變,對其他市場主體更是如此。如果還是稱為協助凍結,有違改革的內容和初衷。 《通知》明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被凍結期間,工商機關不予辦理該股東的變更登記、該股東向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股權被凍結部分的公司章程備案,以及被凍結部分股權的出質登記。這樣的規定實際上實現了凍結有限公司股權的結果。《通知》系統規定了凍結股權、其他投資權益的不同樣態,包括輪候凍結、續行凍結、凍結期限、解除凍結等,便於人民法院和工商機關統壹認識和實際操作。
三、如何強制過戶?
《通知》明確規定工商機關協助人民法院直接辦理有限公司股東變更登記,並設定了具體程序,成為本通知主要成果之壹。對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首先,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被執行人的股權、其他投資權益,完成變價等程序後,應當向受讓人、被執行人或者其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所在市場主體送達轉讓裁定,要求工商機關協助公示股權、其他投資權益轉讓的信息。應當公示的是所有類型市場主體投資權益轉讓的信息。人民法院要求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的,執行人員應當出示工作證或者執行公務證,送達生效法律文書副本或者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公示執行信息需求書、合法受讓人的身份或資格證明,到被執行人股權所在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的工商機關辦理。工商機關收到人民法院上述文書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直接在業務系統中辦理,不需要該有限責任公司另行申請,並及時公示股東變更登記信息。
其次,執行法院對強制轉讓股權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限制的情形,承擔審查義務。壹是由執行法院依法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二是法律、行政法規對股東資格、持股比例等有特殊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事先進行審查。三是由人民法院確認該公司股東變更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股東人數上限50人)、第五十八條(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