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表面上看,“扶貧公告牌”是壹種信息公開的方式,可以突出政績,強化扶貧責任,但不宜將人的“家底”暴露在世人面前。半月談中提到,在西部山區的壹個貧困村,貧困戶男主向村裏的第壹書記承諾“等、靠、不要”,爭取早日脫貧,但他提了壹個要求,“先把貧困戶的卡扔在門口。”可見,“扶貧宣傳牌”的舉措並不恰當。
可以說,每壹個貧困戶的致貧原因都不壹樣,但貧窮無論如何都不是他們想要的。扶貧工作就是通過精準的政策,幫助貧困戶脫貧致富。而不是把人家的“家醜”公之於眾。這樣的宣傳無異於把傷口打開給別人看;二是只會給受助對象造成心理負擔,比如,讓其在其他村民面前“矮化”。
從隱私的角度來說,個人信息、家庭情況、收入狀況都屬於個人隱私信息。扶貧工作的公開透明,不是以泄露貧困戶的個人信息甚至隱私為代價的。
此外,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有各種形式。比如,報告中提到,目前,幫扶幹部和第壹書記建立了訪留村考核指標體系,貧困戶信息詳細記錄在扶貧手冊和收入明細表上。只要運用得當,實現“開放式扶貧”並不難。
所以“扶貧招牌”不是工作創新,要及時糾正。畢竟貧困戶的收入和個人信息公開是違法的,是有原因的。扶貧關系到貧困戶的現實利益和幸福指數。凡事都要站在他們的角度制定措施,讓暖心的舉動更加溫暖。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