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幫助委培生解決就業問題,根據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4〕10號、12號精神,白城市所屬部分用人單位面向委培生公開考試安置就業。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壹、安置就業計劃
白城市市直部門及所屬單位安置就業單位3個,計劃安置就業人員12名。具體安置單位、安置計劃及資格條件見附件1。
二、安置人員資格條件
(壹)基本條件
1、1997年至2000年畢業,“培養方式”為委培生、定向生(不含統招、並軌、自費等畢業生),派遣證或報到證註明到原白城市人事局報到未安置就業的人員;
2、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需要。
(二)崗位條件
符合不同崗位所需學歷、專業等條件,詳見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 經原市人事局分配過的委培畢業生;
3、 2014年以來經市人社局組織考試通過,但未到用人單位上崗或已經上崗辭職、辭退的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壹)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由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統壹組織。
(二)報名時間
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三)報名地點
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壹樓大廳1號窗口(白城市中興東大路2-21號)。
(四)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持《2017年白城市市直部分單位安置委培生就業公開考試報名表》(詳見附件2)壹份(從網上下載填寫後打印,簽名處需本人手寫),並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式壹份、報到證復印件(需大學生檔案管理室蓋章)、近期(6個月內)同版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兩張。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安置資格,後果自負。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
2、每名報考人員在本公告公布的崗位中只能報考壹個崗位,報考2個崗位及以上的無效。
3、報到證丟失的,可到白城市人才交流中心大學生檔案管理室復印並加蓋公章。詳細地址:白城市政府院內9號樓112室。
4、免收報名費、考試費。
5、請考生必須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五)資格審查
由市人社局依據安置計劃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未通過審查的考生,可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
(六)開考比例
本次考試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七)準考證發放
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後,由市人社局統壹制發《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2017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領取地點: 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壹樓大廳1號窗口。
四、考試
本次安置就業考試采取筆試、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通用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不設及格分數線。筆試時間、地點、考場規則以《準考證》印發內容為準。報考人員須持有效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依據筆試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確定擬安置人選。因考試成績並列、超出安置計劃崗位數量,無法確定安置人選的,由市人社局協調用人單位調劑崗位予以解決。
考試成績在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五、考核及政審
安置前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單位組織對擬安置人選進行考核。特殊崗位需要政審的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單位組織政審。考核或政審不合格的,取消安置人選資格,並從報考同壹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於報考出現的空缺崗位,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單位在“服從調劑”未被錄取考生中根據考試的成績、專業、工作經歷等情況調劑解決。
六、公示
確定為擬安置的人選,在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不符合安置條件的,取消其擬安置人選資格,並從報考同壹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安置,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決定是否安置。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安置人選資格,並從報考同壹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安置的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七、安置人員待遇
通過本次公開考試安置就業的人員不納入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被安置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報市人社局備案。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具體試用期由用人單位確定。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安置資格,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要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期限。合同期限壹般為三年,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壹致可以直接續簽合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待遇標準為每人每月1530元(五險壹金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都由用人單位承擔),今後根據市直經濟發展情況適度調整標準。
安置人員凡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原因被用人單位辭退的,不得再報名參加其他用人單位同類就業安置考試。市人社局要對各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支付工資、繳納保險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安置人員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應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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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白城市市直部分單位安置委培生就業公開考試崗位資格壹覽表(公告1)
附件2:2017年白城市市直部分單位安置委培生就業公開考試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