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信傳輸渠道、廣告宣傳、會員發展、軟件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2萬元以上的。
(二)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654.38+0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三)為10以上的賭博網站投放與網站、賠率等信息相關的廣告,或者為100以上的賭博網站投放廣告。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