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公司是“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內部輔助性二級分支機構”,則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也不會有增值稅稅種與票種核定哦。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是指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後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您的公司是“總機構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下設二級分支機構”,也是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總機構應將其所有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包括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信息報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內容包括分支機構名稱、層級、地址、郵編、納稅人識別號及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地址和郵編。分支機構(包括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應將其總機構、上級分支機構和下屬分支機構信息報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內容包括總機構、上級機構和下屬分支機構名稱、層級、地址、郵編、納稅人識別號及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地址和郵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