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自願向所在市、縣、自治縣扶貧辦提出申請;
(二)市、縣、自治縣扶貧辦認真審核企業申報材料,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後,向省扶貧辦提出推薦名單。
(三)省扶貧辦發展指導處負責審核市縣自治縣申報的企業材料,附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報廳長辦公會研究確定並公示後,由省扶貧辦發文授予“海南省扶貧龍頭企業(自至)”稱號,頒發相關牌匾和證書,享受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擴展數據
支持政策:
(壹)已出臺扶持政策的落實情況。統籌使用扶貧和涉農資金,支持龍頭企業因地制宜發展貧困地區特色產業,幫助貧困戶穩定就業。支持扶貧龍頭企業利用扶貧再貸款帶動貧困戶發展扶貧產業。鼓勵整合“定點扶貧”、“東西部扶貧協作”等社會幫扶項目和資金,支持扶貧龍頭企業。
(二)出臺地方獎勵措施。各地要結合實際出臺扶持扶貧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引導和鼓勵企業到貧困地區開展產業精準扶貧。
(3)宣傳推廣先進典型。對扶貧效果顯著的龍頭企業和典型案例,要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予以表彰。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完善扶貧龍頭企業認定和管理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