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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遊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福建省旅遊局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條例),編制《福建省旅遊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信息披露情況及時更新。公民們,

省旅遊局是旅遊系統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旅遊局信息公開工作組負責旅遊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省旅遊局各辦公室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公開。

旅遊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申請公開。

壹、主動披露

1.公共範圍

省旅遊局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主動向社會公開以下省旅遊局的主要信息:

(1)機構職能

(2)政策法規

(3)規劃計劃

(4)行政審批和行業管理信息

(5)旅遊統計信息

(6)重要的工作趨勢

(7)突發公共事件

(八)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旅遊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見省旅遊局編制的《福建省旅遊局信息公開目錄》。

2.敞式

省旅遊局主動在省旅遊局網站“福建旅遊之窗”公開省旅遊局旅遊信息。此外,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和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公開旅遊信息。

3.公示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旅遊信息,應當自旅遊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實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信息公開以外的旅遊信息,可直接在福建旅遊之窗網站填寫並提交《福建省旅遊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福建旅遊之窗網站下載填寫《申請表》,並向省旅遊局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省旅遊局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辦公室。

地址:福州東小治36號人才大廈省旅遊局。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以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索取或自行復印,電子版也可在福建旅遊之窗網站下載。申請人可通過上述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程序。

(1)通過互聯網申請

申請人可直接在福建旅遊之窗網站填寫並提交電子申請表。

(二)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經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獲取旅遊信息;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旅遊信息公開申請書。

3.申請的處理

收到申請表後,該機關將進行登記。能當場回答的,不能當場回答的,自報名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如下回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機關和聯系方式;

(4)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後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示的旅遊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旅遊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時限內。

旅遊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流程請見後附流程圖。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費用和標準

根據申請提供旅遊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印和郵寄費用。行政機關收取檢索、復制、郵寄費用的標準,按照省物價局[2008]47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旅遊信息公開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並經旅遊信息公開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法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旅遊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旅遊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旅遊信息公示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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