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管理費
貸:銀行存款
2.申報增值稅實際抵扣稅額時,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貸:管理費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第二部分第九條規定,企業首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所支付的費用和支付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扣的,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減免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擴展數據
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應按照以下要求填寫可全額抵扣增值稅應納稅額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和技術維護費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23欄填寫抵扣金額(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當本次調減金額小於等於19欄“應納稅額”與21欄“簡易征收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次調減金額實際填列;當本期減稅金額大於19欄“應納稅額”與21欄“簡易征收法計算應納稅額”之和時,應根據19欄與21欄之和填列,本期減稅金額不足部分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扣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1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少”。本期減少額小於等於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應按本期減少額實際填列;本期減稅金額大於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應在本期10欄填列,本期減稅金額不足部分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
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技術維護費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