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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廳的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編制《福建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將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建省水利信息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省水利廳辦公室是水利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水利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省水利信息中心是水利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工作機構和技術保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法申請公開。

壹、主動公開

(壹)公開範圍

省水利廳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

水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水利資金信息;

政府采購項目信息;

水利發展規劃、專項規劃、流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水利行政許可審批;

水利重大建設項目實施情況;

水利人事信息;

水利安全生產信息;

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建水利信息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福建水利信息網站、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水利信息;在省水利廳辦公大樓壹層大廳設置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水利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建水利信息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省水利廳辦公大樓11層水利政府信息公開和網上行政審批受理窗口設置的公***查閱點及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的水利信息。

(壹)省水利廳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省水利信息中心

通信地址:福州市東大路229號省水利水電大廈11層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福建水利信息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建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福建水利信息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復: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水利信息的方式或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水利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水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福建水利信息網站上的流程圖。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水利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水利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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