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廳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是福建省文化廳政府信息公開的領導機構,福建省文化廳辦公室是此項工作的具體負責部門,承擔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由生成和發布信息的相關業務處室(廳、局)提供。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申請公開兩部分。
首先,主動披露部分
披露的範圍
1,機構設置:省文化廳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職能、內設部門及其職能;
2.文化事業
2.1,舞臺美術
2.2.市場和行業
2.3、社會文化
2.4、外匯
2.5、體制改革
2.6、文物管理
2.7、老幹部工作
3.文化和金融信息;
4.文化統計信息;
5.文化和人事信息;
6.文化計劃和總結;
7.文化法規;
8.工作指南;
9.其他信息;
(2)開放形式
省文化廳將在“福建文化廳網”、“福建文化信息”和政務公開專欄上主動公開相關政府信息。海西文化信息網等文化系統網站,都是照搬上述政府信息公開的初始載體。在省圖書館設立政府信息公開* * *查閱點,方便群眾查詢。
此外,有條件的還將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吹風會)、報紙、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重大政府信息。
(三)公示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信息產生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4)詢問法
公眾可在省圖書館公共查閱點、辦公廳政務公開專欄、福建文化廳網、海西文化信息網、福建文化信息網查閱政府信息。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新聞發布會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得。
二、依申請公開部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申請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相關政府信息的,可直接在福建省文化廳網站下載、填寫、提交《福建省文化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也可直接向省文化廳辦公廳索取申請表。
(壹)第壹查詢受理機構
福建省文化廳辦公室
郵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白馬中路15號。
受理時間: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應用方法
申請人可通過網上下載、電話、傳真或直接上門等方式索取《福建省文化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持身份證原件和填好的申請表向省文化廳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人書面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交,由省文化廳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
(3)申請處理
省文化廳辦公室收到申請表後,將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當場回答的當場回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根據部門領導的意見,轉交有關業務司(室、局)辦理;相關業務司(廳、局)應自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如下答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途徑和方式;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信息及聯系方式告知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如實告知申請人。
4.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部門領導同意後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進行修改和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時限內。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收入或者低收入困難條件,憑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並經省文化廳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法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