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項目。
1.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產業政策、區域規劃布局、市場準入標準、資源開發、能源消耗、環境管理等要求,不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版)》中限制類或淘汰類項目。
2.項目實施主體應為福建省工業及相關信息領域的企業。
3.項目應為技術改造(包括擴建、遷建、改建)項目,已完成審批或備案手續,處於建設階段。新申報入庫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4.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工業基礎能力提升項目總投資654.38+00萬元及以上);其中項目設備投資(含技術和軟件,下同)在500萬元以上。省級以上“專精創新型”中小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福建省行業領軍團隊企業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省級以上工業互聯網標桿企業、新壹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標桿企業實施的數字化技術改造項目,無投資要求。
5.該項目已申報並納入“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當地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申報)。
(二)工業(產業)園區標準化改造項目。
按照《關於組織實施工業(產業)園區改造提升工程的通知》(閩工信投〔2020〕204號)的相關要求。
申請流程:
1.企業申報。按照屬地原則,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2.縣審判。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表格的要求,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實地了解核實項目情況,匯總符合條件的項目和申報材料並推薦上報至設區市(含平潭,下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3.市政評論。設區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的材料進行審核,匯總並填寫符合條件的項目《匯總表》,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文件附有項目申報材料電子光盤,不報送項目申報材料紙質復印件)。
4.審查和決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項目審核,將審核結果反饋給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並及時發布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
5 .省屬集團(控股)公司所屬項目參照上述流程,由項目所在縣(市、區)上報。
支持政策:
申報列入省級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可以享受省級技術改造的相關政策支持:
1.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投資補助。省財政按照項目設備(含技術、軟件)實際投入不超過5%、單個企業最高投入不超過500萬元、省級龍頭企業不超過654.38+00萬元的比例給予補助。
2.技術改造項目融資支持的特殊政策。用於技術改造項目的固定資產貸款將由省財政以每年2%的利率給予支持,最長期限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