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登記表》原件
2、五證合壹(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證復印件,以上復印件加蓋公章)
3、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來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書(介紹信)。
註:申請材料送地稅部門,由地稅部門統壹送達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審核後,交由地稅部門退還給企業。
辦理失業保險問題現答復如下:
壹、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九條規定:單位應當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失業保險登記。
二、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做好我省失業保險明細繳費上線運行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7〕233號)的有關工作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轄區內所有失業保險費改為明細繳費申報。?企業通過“就業通”申報完到地稅申報繳費。
三、2017年10月1日起參保單位只須登錄“福建省失業保險參保登記網上申報平臺(就業通)”進行人員信息登記;今後若發生參保人員變動,應先登錄“就業通”進行增減員申報,參保單位增減員辦理成功3個工作日後,登錄“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系統”,在申報期內按已登記的參保人員辦理失業保險費明細申報和繳納。
四、參保單位如需到經辦窗口申報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壹)增員:
1.參保單位失業保險增員申報表(壹式兩份)
2.已錄入參保人員信息的增員申報表(U盤)
()二)減員:
1.參保單位失業保險減員申報表(壹式兩份)
2.已錄入參保人員信息的減員申報表(U盤)
經辦機構地址:五裏亭勞動保障大廈二樓3到7號窗口
業務受理時間:每月1到25日(2月1到23日,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友情提示:1、除農民工個人不繳費及超過50周歲的女幹部的增員需到業務窗口辦理外,其他參保人員增減員都可以通過網絡申報平臺辦理;2、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四城區參保單位的失業保險增、減員業務均在市本級經辦機構辦理。
(業務辦事指南請登陸“福州市人力資源市場網”查詢)。
如有疑問可撥打業務咨詢電話:87305711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