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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壹級消防工程師技術實踐考點:信息機房建築防火結構及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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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壹級消防工程師技術實踐考點:信息機房建築防火結構及分區

1,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當甲類或乙類電子信息系統機房位於其他建築物內時,主機房與其他部分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2.附屬於其他建築物的甲、乙類信息室應避免設置在建築物的地下室和用水設備的下層或隔壁,不應設置在上下兩層或與燃油鍋爐房、油浸式電力變壓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室、多油開關室等易燃易爆房間相鄰。

3.各級機房的主體結構應耐久、抗震、防火,並防止不均勻沈降。變形縫和伸縮縫不應穿過主機房,機房圍護結構應滿足保溫、隔熱和防火要求。

4.管道敷設主要房間內的各種管道應隱蔽敷設。當管道需要穿越樓板時,應設計技術豎井,並采取相應的防火分隔和密封措施。

5.主機房、基礎車間和輔助用房與其他建築合建時,應設置單獨的防火分區。

6.電子計算機生成的記錄應根據其重要性和補充的難易程度進行保護。信息存儲設備應安裝在單獨的房間內。房間應配備金屬櫃或其他防火資料架和由不燃材料制成的櫃子,以存放記錄介質。如果有備份記錄,備份記錄應放置在具有相同防火要求的另壹個房間中。

7.面積大於100m2的主機房至少應有兩個出口,分別位於機房兩端。面積不超過100m2的主機房可以有1個出口,可以通過其他相鄰房間的門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打開,並應自動關閉,且應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從機房打開。走廊和樓梯間應保持暢通,並有明顯的疏散標誌。機房建築入口至主機房應有通道,通道凈寬不應小於1.5m。

8.主機房或值班室的出入口應設置緊急電話和緊急斷電裝置,機艙內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緊急出口指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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