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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自雇工作單位要填什麽?

父母為個體戶時,填寫工作單位壹欄,直接註明“個體戶”或“個體工商戶”,並註明具體經營範圍或店鋪名稱,以便更清楚地表明父母的性質和經營內容。

這是因為個體戶作為壹種特殊的就業形式,不同於傳統的企事業單位,其工作單位是自己的經營實體。

在填寫相關表格或申請書時,除工作單位外,父母還應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相關文件,以證明其個體戶身份及合法性。這些證明文件可以作為個體戶工作單位的補充證明材料,使內容更加完整準確。

此外,根據不同的申請或表格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父母的稅務登記證、銀行賬戶信息等相關證明材料。因此,在填寫時,應仔細閱讀相關說明和要求,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完整準確。

總而言之:

父母為個體戶時,填寫工作單位應註明“個體戶”或“個體工商戶”,並提供相關證件證明其經營的合法性。在填寫過程中,要認真閱讀相關說明和要求,確保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4條規定:

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有壹個字號。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2條規定: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在家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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