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義上講,信用信息黑名單應該包括兩層含義:
壹是個人有信用卡、商貸、公積金貸款、小額貸款等未還款或逾期還款記錄,導致征信存在缺陷,影響個人下壹步的各種金融信貸服務,如車貸、房貸、信用卡取現、辦理等。用行業話語解釋壹下,就是征信花了;
二是指失信者,即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因其他債務糾紛被債權人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償還債務但拒不履行判決並被列入失信人名單,要求強制還款的債務人,俗稱老賴。
國家發改委、最高法、人民銀行、中組部聯合簽署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明確提出了55項懲戒措施,包括向社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並納入信用記錄;限制高消費等消費行為,如限制乘坐飛機、火車軟臥和高鐵,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限制出境,限制從事醫藥、食品等相關行業,限制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重要職務。其中,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明確:限制招(聘)用失信被執行人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與評優。
可見,失信者不能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包括參軍,是壹個鐵定的事情,但失信者的子女能否錄用為公務員、事業單位,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所以,父親被列入征信黑名單,子女能否報考公務員要分兩個層面來分析。
法律依據
第十三條公務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