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甘肅省國防科技工業局、甘肅省中小企業局),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壹、職責調整
(壹)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由原省經濟委員會、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省鄉鎮企業局(中小企業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省經濟委員會、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省鄉鎮企業局(中小企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甘肅省國防科技工業局、甘肅省中小企業局)。
2.劃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包括研究提出全省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3.劃入全省無線電管理職責。
4.劃入省商務廳承擔的全省鹽業行政管理和食鹽流通管理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將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劃給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應對氣候變化職責,劃給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將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職責,劃給省商務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