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壹、解決大齡下崗職工現實政策
1、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
2、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
3、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
二、“提前退休”與“正常退休”政策
1、男、年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準退休”年齡段;
2、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
3、女、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準退休”年齡段。
三、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政策
1、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準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
2、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
3、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四、自行提前退休政策
1、男性提前退休政策
①男性選擇“提前準退休”年齡段退休的,年齡50歲-54歲之間,退休工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前退休之規定按月納稅,年齡達到55歲後,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②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退休的,即55歲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③男性選擇60歲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費壹直發放到正常退休為止。
2、女性提前政策
①女性選擇“提前準退休”年齡段退休的,退休工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前退休之規定按月納稅,年齡達到50周歲,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②女性退休50歲,工齡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變。
③未達到提前退休年齡,患有癌癥及其他絕癥,或者因致殘失去完全行為能力的,工齡達到15年以上應準許退休。
買斷工齡新介紹
所謂的買斷工齡,指的是職工對企業在改制中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壹個通俗說法,如今已經很少聽到買斷工齡了。但我國關於買斷工齡的政策還是存在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2016最新買斷工齡政策。
壹、中***中央和國務院1998年6月9日《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業不能逃避社會責任,不可把職工向社會壹推了之,要做到對職工負責到底。
二、1998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明確指出:所謂企業“買斷工齡”的做法(即企業按職工工齡給壹次性經濟補償後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並且不再給職工社會保險待遇)是絕不允許的,也是不合法的。
三、勞動部(勞部發1995年262號文件)指出“買斷工齡”的做法是錯誤的,必須子以糾正。
四、國家經貿委1998年7月10日在《人民日報》上刊登的《緊急通知》指出:“無論采取哪種企業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搞運動的方式開大會進行動員,不能急於求成,不能強迫命令,不能壓指標、定任務。”
五、1998年8月5日《人民日報》社論指出:“國有企業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眾意見,不能強迫命令。對大多數職工抵制和反對的方案,不能依據少數領導意圖強制推行。
六、1999年國家勞動部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中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
七、《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依此類推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應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合並或分立後繼續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變更名稱的,應變更用人單位的名稱。
下崗工人養老保險新政策
(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壹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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