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需提供的材料:
1.單位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集體委托備案協議復印件1份,其他復印件。
2、單位在職員工花名冊、上壹年度員工工資賬戶。
3.本單位職工戶口簿、身份證、檔案及其復印件各1份。
4.在單位中原地區參加過企業養老保險的職工,還需要提供養老保險轉移表、手冊、戶口本。
5、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招聘表、軍官調動證明等。).
二、審計材料:
1.社會保險部門根據政策,對存檔單位提供的上述材料進行審核。
2.材料核實無誤後,發給單位《參加養老保險職工花名冊》、《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登記表》、《企業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補充表》、《市屬企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收支月報表》、《年企業和城鎮職工繳費基數表》及部分附表。
三、填表和確定工資基數:
1.單位按照填表說明如實填寫上述表格並加蓋公章後,報送社會保險部門。
2、連續繳費壹年以上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費基數。單位按照全部參保人員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9%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被保險人按基本工資的6%繳費(6月1999 1起6%,以後每兩年遞增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8%),單位代扣代繳。繳費工資基數壹經確定,壹年不變。